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时
地点: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前门西大街1号)一层代表接待室
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5周年集体采访。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杨合庆同志,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侯云灏同志,退役军人事务部褒扬纪念司(国际合作司)副司长李敬先同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同志,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第二办案组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刘东斌同志,就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5周年的总体情况、法律实施相关部门的工作亮点、特点、成效及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全面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人大网现场图文直播。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集体采访。中国人大网现场图文直播。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5周年集体采访。2023年5月1日是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5周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弘扬革命文化、用好红色资源、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有关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崇捍卫英雄烈士、加强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报经常委会领导同志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这次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5周年集体采访。主要目的就是加强英雄烈士保护法宣传、进一步推动法律贯彻实施,弘扬英烈精神,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凝聚正能量。
我们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杨合庆同志,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侯云灏同志,退役军人事务部褒扬纪念司(国际合作司)副司长李敬先同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同志,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第二办案组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刘东斌同志,对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5周年的总体情况、法律实施主要相关部门的工作亮点、特点、成效及问题进行全面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先请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杨合庆同志介绍5年来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的总体情况和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缅怀英烈,讲述英雄故事,强调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宣示国家和人民永远铭记、尊崇一切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雄烈士,表明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法律。《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提出,在全社会深入学习宣传英雄烈士保护法,使普法过程成为爱国主义教育过程。五年以来,在中央、地方各有关方面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制度机制正在发挥作用,法律实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尊崇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更加深入人心,保障法律实施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崇尚、学习、保护英雄烈士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一是,政策法规相继出台,落细落实法律要求。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陆续修改、制定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安葬办法等配套行政法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布宣传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通知、办理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等文件。很多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结合本地的历史文化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规范纪念活动开展,依法保护英雄烈士和烈属合法权益。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形成合力,为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和政策指引。
二是,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法律实施取得实效。五年来,退役军人事务、网信、教育、公安、文化、广电等负有英雄烈士保护职责的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协同配合,积极开展烈士褒扬、纪念设施保护、纪念活动组织、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依法查处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行为,英雄烈士保护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是,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敬仰英烈蔚然成风。在烈士纪念日、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各地各界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社会反响热烈。有的地方开通网络祭扫平台,通过“云”祭扫、“绿色”祭扫等方式缅怀英烈;有的在烈士纪念设施举行入队入党仪式、开学第一课等青少年教育活动;有的举办向烈士敬献花篮等仪式,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寄托哀思、表达敬意、传承精神。
无论时间多么久远,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永远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在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五周年之际,在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牢记英雄烈士功绩,捍卫英雄烈士荣光,传承英雄烈士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沿着先烈的足迹继续前进,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
下面请记者提问。
对英烈进行立法保护,是各个国家的基本做法,请问:从法律比较的角度看,中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中有哪些是世界通行做法,哪些是特色之处?
通过国家立法纪念英雄烈士、维护历史共识、保护英烈名誉荣誉,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比如,俄罗斯制定了卫国烈士纪念法,保存和修缮烈士纪念墓碑、确认无名烈士身份、修建烈士纪念馆、发行宣传资料,以烈士姓名命名公共设施、设立纪念日等;美国国会通过多个纪念英雄、保障英雄权利的法案和决议案,为某位英雄或者某个英雄群体设立纪念日、命名设施、授予荣誉称号等。
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根据中国革命建设的历史和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特点,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根据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宪法序言精神,阐释了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宣示国家和人民永远铭记、尊崇一切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雄烈士,表明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二是,明确了人民英雄纪念碑作为国家标志,以及纪念和缅怀英雄烈士永久性纪念设施的法律地位。三是,明确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教学内容,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四是实行英雄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制度,规定抚恤优待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五是从行政、民事、刑事方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等。
请介绍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五年来对烈士褒扬工作,包括英烈保护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权益维护等方面有何助益?
英雄烈士保护法以法律形式正式明定了英雄烈士和英烈精神的法律地位,对烈士纪念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安葬祭扫、权益保护、史料收集与事迹宣传等作出规定,为烈士褒扬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和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烈士褒扬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使命,认真履行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的部门责任和义务,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积极推动烈士褒扬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政策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按照英雄烈士保护法立法精神,提请中办、国办、军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推动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启用新版《烈士光荣证》。对照法律规定,修订完善《烈士安葬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发政策性文件,对英烈保护部门联动、烈士遗骸搜寻发掘鉴定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展陈讲解、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进行规范,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健全完善。
二是高标准举办重大活动。为庆祝建党百年,组织开展“百年英烈”褒扬纪念系列活动,推动7000余名英烈事迹进入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展陈。以习近平总书记名义向境内外4处抗美援朝烈士纪念设施敬献花篮,圆满完成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纪念抗战胜利75周年、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等重大活动。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初会同军委政治工作部第一时间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了强大支持。建设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并隆重安葬红军烈士遗骸,公布第三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和著名抗日英烈、英雄群体名录,连续迎回4批共324位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并隆重安葬,进一步彰显中国共产党“百年大党、风华正茂”的光辉形象。
三是境内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明确管理权责,提升综合效能。推动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提质改造项目纳入“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协调中央财政列支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投入,组织实施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全面提升保护管理水平。着力加强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维护,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奋力推动“坦赞铁路纪念园”竣工开园,完成埃塞俄比亚、老挝、苏丹、朝鲜等国纪念设施建设项目,讲好中国故事,彰显大国形象。
四是烈士烈属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中央财政连续提高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烈属养老、医疗、教育、就业、文化旅游、交通出行等优待优惠措施。全国普遍为烈属家庭悬挂光荣牌,邀请烈属参加重大活动、烈士纪念日公祭仪式;搭建全国统一的政府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为烈士寻亲活动,已为6300余位烈士寻找到亲人,增强烈属的荣誉感、获得感。联合政法、网信、公安、司法、检察院等13部门,共同建立英雄烈士保护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及时处置侵害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有力维护烈士烈属合法权益。
五是英烈精神广为弘扬。①每年烈士纪念日,指导全国2000多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筹备组织烈士公祭,发放《烈士光荣证》。②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组织“清明祭英烈”等群众性缅怀纪念活动,同步开展网上祭英烈,搭建网络祭扫纪念平台,为社会各界纪念缅怀烈士提供便捷渠道。指导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细化优化管理服务措施,为社会各界群众纪念英烈提供保障。③各地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资源禀赋优势,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特色活动,动员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了“褒扬先烈、教育后人”作用。④先后组织开展“致敬国家丰碑”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争做红领巾讲解员”、“追寻先烈足迹”等主题活动,广受社会关注。⑤指导生产一系列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较强的文艺作品。与网信办共同指导创作《你记得我我就活着》、《英雄归来》、《最闪亮的坐标》、《勿忘、勿念》等微视频,与中央广电总台合作制作《你的名字》、《英雄回家》等纪录片,指导拍摄《1950他们正年轻》电影,这些文艺作品都成为讲好新中国故事、讲好英烈故事的载体。
“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资源,大力弘扬英烈事迹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扎实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社会大力尊崇和保护英雄烈士、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请介绍一下在网络宣传和网络普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中央网信办高度重视英雄烈士保护工作,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我们把宣传普及英雄烈士保护法与加强网上主流舆论引导相结合,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网上氛围。
一是精心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的英雄观系列宣传。中央网信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的英雄情怀,以及总书记关于做好英烈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具体实践,结合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颁布实施,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等部门,先后组织开展“永远记住你”“最闪亮的坐标”“英雄之光”等系列网上宣传和互动引导活动,通过重磅有力的宣传作品、精心策划的网络直播、巧妙设计的互动活动,广泛宣传总书记的英雄观、英烈事迹和精神,激荡起广大网民崇敬英烈、致敬英雄的浓烈情感。
二是聚焦青少年群体,将英雄烈士保护法融入网络思政教育。联合多部门组织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网络知识问答活动,吸引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在互动参与中学习法律知识、传承红色基因、培植信仰信念。指导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推出系列思政课,邀请老战士、英烈后人、青年教师等走进烈士纪念设施,走到青少年身边,生动讲述英烈故事,打通线下小课堂、社会大课堂与网上云课堂。在清明节等重要节点,指导各网络平台推出“为英烈献花”专题页面,发起网络“云祭扫”,为烈士亲属和广大网民提供暖心线上祭扫。
三是结合重要节点,深入开展英雄烈士事迹网上宣传。结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周年纪念日、纪念长征胜利周年纪念日、纪念抗美援朝出国作战周年纪念日、国家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时间节点,综合利用深度报道、专题专栏、微视频、图解新闻、海报等多种传播形式,推出多维度、立体化的新媒体产品,充分发挥功勋荣誉表彰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大力弘扬英雄烈士的奉献精神,重温英烈感人事迹。指导中央新闻网站和商业平台联合打造“凡人微光”“星火成炬”“亿缕阳光”三大短视频栏目,依托海量网民生产的“第一视角”鲜活素材,策划推出《有种思念叫永远》《英雄回家》《烈火英雄》等精品优秀稿件,营造崇敬英雄、致敬英雄的浓厚网上氛围。
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将结合网上热点、关注焦点、重大事件节点,深化英雄烈士保护法网上宣传,策划推出更多形式新颖、体裁丰富的主题活动和精品力作,大力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爱国主义精神,不断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涉英烈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各级法院办理涉英烈保护案件整体情况如何?这类案件审判工作有何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涉英烈案件审理,深入研究法律适用,积极运用司法手段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五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手段捍卫英烈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在涉英烈案件的审理中,人民法院一是加大对英烈人格权益保护力度,通过依法审理相关案件,惩治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二是推动落实烈属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政策法规,切实维护烈属的人身财产权益。三是服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依法惩治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土地、设施,以及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等违法行为,有力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不受侵犯。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多次多批发布英烈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不断提升涉英烈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为社会树立标杆、明确导向,推动全社会永远铭记英烈事迹,世代发扬英烈精神。
全国法院五年来办理的涉英烈权益保护案件涉及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既有英烈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也有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的公诉和公益诉讼。这类案件绝大多数由中基层法院办理,舆论反响积极热烈,社会影响广泛深远。英烈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工作有以下特征:一是案件高度敏感,社会关注度高。有的涉英烈案件审理信息短期内网络点击阅读量达到上亿次,群众的热切关注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二是案件审理程序要求严格。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始终严守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依法裁判。三是案件裁判三个效果好,服判息诉率高、主动履行率高。每一起这类案件的审理,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不但警示、教育当事人,还通过司法裁判旗帜鲜明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对英烈事迹和英烈光辉形象的认同,引导全社会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爱国主义精神,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请问英烈保护法实施以来,涉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如何?呈现什么特点?五年来有何发展趋势?从哪些案例中可以体现出来?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推动全社会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能。五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抓典型、建机制、促合力,办理了一批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侵害英烈权益案件,严惩侮辱诽谤英烈违法者;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通过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2018年-2022年的五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百件,起诉60余件;此外,检察机关还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的,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千余件,起诉50余件,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2.3万余处。
从五年的工作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对侵害英烈权益案件及时“亮剑”,以法治力量捍卫英烈荣光,同时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在类案监督、诉源治理、深化源头防控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治理效能与作用。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呈现出案件类型更加丰富、诉讼请求更加多元、保护效果更加全面等特点。同时也表明了对侵害英烈权益的违法行为人惩治越来越严的趋势。
这个特点和趋势从以下案例中可以看出。比如,早在2019年,面对多人在社交媒体发布侮辱诋毁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森林火灾中牺牲烈士的不当言论,福建、浙江、河北、云南、天津等地检察机关及时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2021年,最高检指导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了网络大V“辣笔小球”诋毁卫国戍边烈士案。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检察机关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罪名办理的第一起案件。“辣笔小球”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被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了民事责任。2022年,最高检指导三亚检察机关办理的网络大V罗某侮辱“冰雕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最终罗某被判处刑罚,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8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最高检还与网信部门沟通,推动相关平台公司进一步完善英烈保护公约,延伸办案效果,促进诉源治理。除了对侮辱诽谤英烈违法者的严惩,检察机关也注重打击不法商家对英烈肖像、姓名的侵权行为。2021年6月,最高检对于浙江省义乌市某农业开发公司未经授权情况下,对陈望道的肖像、“望道”名字进行商标注册的违法行为,直接立案办理。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最高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磋商。国家知识产权局经依法审查,认定涉案的5件商标涉嫌侵权,依法宣告无效。不仅维护了革命先贤权益,也有效引导了公众正确使用红色资源。
目前,境内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情况如何?
烈士纪念设施是党和国家红色基因库,是重要的红色资源。目前,全国共有烈士纪念设施专门保护机构1600多个,烈士纪念设施超过16万处,其中,国家级277处,省级500余处,设区的市级600余处,县级2500余处。同时,在50多个国家和地区还有300多处纪念设施,安葬英雄烈士11万余人。
(一)大力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
1.在境内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方面。建立涵盖国家、省、市、县各级的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体系,持续推进全国各级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完善设施设备,优化改陈布展,丰富纪念元素,充分发挥褒扬先烈、激励后人的红色教育阵地作用。一是摸清底数精细化管理。积极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信息采集校核工作,全面摸清底数。着手编制全国烈士纪念设施电子地图、概览图册,全国73万多座烈士墓实现动态信息化管理。二是综合施策提升效能。会同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全国共整修烈士墓及其他烈士纪念设施25万多个,从根本上改善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2021年至2023年争取中央预算加大投入,支持190个市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三是创新驱动推广“互联网+”建设。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VR等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推动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实地建设与“云开发”同步延伸,实现网上祭扫和网络展示,逐步构建实时监控、远程调度、全景展现管理体系,提高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效能。
2.在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方面。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率先垂范,多次瞻仰境外烈士纪念设施,凭吊纪念境外牺牲烈士,亲自推动部署相关工作。我们积极会同有关国家和国内相关单位稳妥开展境外烈士纪念设施普查、磋商、勘察、设计、施工、保护管理等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五年来,在相关单位共同努力下,推动完成朝鲜、老挝、缅甸、赞比亚、埃塞俄比亚、苏丹、布基纳法索等7国9处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工作。2022年8月,坦赞铁路纪念园工程项目顺利竣工,这是目前我在境外纪念要素最全、投资规模较大的纪念设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退役军人事务部、外交部等单位组成代表团赴赞完成坦赞铁路纪念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开园仪式,赞总统希奇莱马出席,更好地发挥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讲好中国故事,传承中非传统友谊,助力构建中非命运共同体的积极作用。
(二)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阵地功能
一是用好设施资源服务党史学习教育。分别会同财政部、国家文物局下发通知,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服务党史学习教育中重要载体作用,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大中小学校建立共建共享机制,进一步优化烈士纪念设施基础建设及服务水平。二是规范烈士纪念设施展陈讲解。加强研究馆员与英烈讲解员队伍建设,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广电总台等部门开展“致敬国家丰碑”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定期组织全国英烈讲解员集中培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改陈布展大纲和板式稿的审核,严把政治关、史实关,确保对英烈人物评价恰如其分;指导各地积极做好英烈遗物、家书、史料等收集保护,深入挖掘英烈事迹,丰富英烈精神内涵,打造英烈褒扬精品展陈。三是依托烈士纪念设施广泛开展纪念活动。每年烈士纪念日,全国两千多个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泛开展烈士公祭仪式,引导人民群众到身边的烈士纪念设施打卡献花、缅怀英烈。结合“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等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重要战役纪念日,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四是有力发挥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联合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等部门印发《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开展“红领巾讲解员”、“少年军校”、“向身边的英烈献束花”及开学教育、团队日等活动,积极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成大学生思想政治课教学基地、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地,推动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与烈士祭扫纪念活动深度融合,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让红色血脉、革命薪火代代相传。五是全力做好烈士陵园祭扫服务保障。指导各地做好烈士祭扫组织服务工作,加强对广西、云南边境烈士陵园和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等异地祭扫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今年,我们将持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开展第七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评定、全国英烈讲解员大赛、常态化为烈士寻亲等工作,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情况调研,进一步巩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修缮成效,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宣教阵地功能。
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在中央、地方各有关方面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崇尚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更加深入人心,广大网民纷纷加入到崇尚、学习、保护英雄烈士的行列中来。请介绍一下网信部门在捍卫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打击历史虚无主义方面的网络监管执法情况。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第23条等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有发现相关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网信部门一直以来秉持依法治网、快速反应、依法打击的严明态度,严肃处理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网上言行。
一是紧盯突出问题。针对网上传播戏谑英雄烈士的“恶搞视频”、歪读曲解甚至恶搞历史经典、散布历史虚无主义等突出乱象,不断提高发现力、处置力,从严处置传播丑化恶搞英雄烈士违法违规信息的账号及网站平台。
二是纳入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精神的谣言信息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加大监测查证力度,从严惩治违法违规账号,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有力震慑造谣传谣行为。
三是依法依规处置处罚。针对发布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信息的网络账号和网站平台,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处罚。如,2021年10月,针对金山毒霸弹窗推送诽谤、侮辱邱少云烈士信息,指导属地网信办依法采取约谈、责令整改、暂停相关功能、公开通报等多项措施。
四是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网站平台严格按照英雄烈士保护法、《网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健全审核管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五年来,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网络言行得到有效遏制,崇尚英雄、致敬英烈的网络氛围日益浓厚。
我们关注到,英烈保护已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保护范围,请问近年来,在英烈保护方面,检察公益诉讼发挥了哪些作用?通过公益诉讼保护英烈权益仍面临网络侵权取证难等问题,请问检察机关是如何应对的?
近年来,尤其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自媒体的壮大,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犯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也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民族情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检察机关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征求英雄烈士近亲属意见后,对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依法对侵害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为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提供更周延全面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通过案件办理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树立尊崇英烈、保护英烈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检察机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有关要求,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英烈纪念设施和烈士遗骸、遗物被破坏、污损,或者有损英烈纪念设施环境和氛围,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2.3万余处,取得良好效果。
面对网络侵权取证难等问题,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加强了同刑事检察部门、公安部门、网信部门乃至网络服务平台的沟通协作。为了进一步做好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对于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案件范围、管辖立案、调查取证、提起诉讼、执行监督、办案协同都作出了细致指引,为检察机关规范办理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指导;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深入领会遵循《民法典》、英雄烈士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就证明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凝聚检法共识,做好对违法行为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其正确认识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确保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成效。
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回国开展情况以及社会反响如何?
在中韩两国领导人亲自推动下,2013年两国有关部门达成共识,决定从人道主义出发,每年共同组织实施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工作。2014年3月28日,首批437位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迎回仪式成功举行。截至2022年,我国已连续9年迎接九批共913位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归国安葬。近年来,我们商有关部门持续完善仪式仪程,如:2020年起陆续派遣国产运-20大型运输机运送,启用水门迎接仪式,歼-20空军战斗机护航,安葬仪式12响鸣枪礼等,突显对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烈士尊崇。
对迎回的志愿军烈士遗骸,有序开展DNA信息采集鉴定,已建成存有前八批志愿军烈士遗骸DNA信息的数据库,第九批志愿军烈士遗骸DNA信息提取比对鉴定工作即将展开。根据烈士遗物中的印章等指向性较强的遗物线索,结合战史资料、军队档案、遗骸发掘地点等,积极动员可能性较大的烈士亲属进行DNA信息对比鉴定,充实失踪烈士亲属DNA数据库。在建成两个DNA数据库基础上,通过发动全社会志愿者、媒体共同参与和采用DNA鉴定比对等专业技术手段,目前我们已成功为10名迎回的志愿军烈士确认身份、找到亲属。
同时,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相关单位和各大媒体线上线下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和群众互动引导活动。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归国安葬活动社会影响日益广泛,人民群众收听收看直播、参加烈士迎送、网上话题互动、传唱吟诵活动积极性不断增强,相关直播、访问、话题收看、评论量屡创新高,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缅怀、学习、捍卫英雄烈士共情共鸣,有力弘扬了伟大抗美援朝精神,激发了广大民众爱国情怀。
今年是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归国安葬工作开展的第十个年头,为更好突显习近平总书记英雄情怀,尊崇英烈,我们会同相关单位提前谋划,进一步优化活动仪式仪程,加强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目前正在与韩方磋商第十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迎回安葬有关工作,后续进展我们将择机公布。
实践中涉“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的范围应如何界定?现实中侵害英烈权益主要表现在什么方面?最高法院发布的英烈权益保护十大案例中,有一起是擅自将英烈姓名用于商业用途,这种行为侵犯了英烈何种权益?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烈的名誉、荣誉等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英雄烈士保护法作为特别法,对英烈权益从民事、刑事、行政三位一体全方位的进行了保护。从法律规定来看,英烈权益保护不但包括对已经逝去的英烈的人格权益保护,如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还包括对英烈遗属权益的保护、对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类案件多发在对英烈人格权的侵权领域,主要集中在名誉、荣誉侵权这两类。关于您提问的英烈权益保护十大案例中,擅自将英烈姓名用于商业用途的案件,是2021年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人民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雷锋姓名权民事公益诉讼案。这起案件中,该网络公司侵犯的是雷锋同志的姓名权。
雷锋同志虽然已经离开我们61年了,但雷锋同志的姓名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延伸保护。雷锋同志的姓名家喻户晓、雷锋同志的事迹深入人心,雷锋这个名字已经成为我们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精神财富。雷锋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无论时代如何变迁,雷锋精神永不过时。在这个案件里,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雷锋姓名用于商业广告和营利宣传,将商业运作模式假“雷锋精神”之名推广,既曲解了“雷锋精神”,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相背离,构成对雷锋同志人格利益的侵害,也伤害了承载于雷锋这个名字之上的人民群众的特定感情,损害了公众利益。该公司在庭审中诚恳地表达了歉意,人民法院判令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审理过程中也激励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在今后的创业发展中以雷锋同志为榜样,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传承、弘扬真正的雷锋精神。英名因传承而不朽,通过对一个个具体的涉英烈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把案件作为课堂,继承英烈精神,向全社会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今天的集体采访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