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时

地点: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前门西大街1号)一层代表接待室

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岳仲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人大网现场图文直播。

[ 中国人大网 ] (2021-12-17 09:21:14)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中国人大网现场图文直播。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岳仲明 ] (2021-12-17 10:02:46)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记者会。按照工作安排,由我向大家介绍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还有近期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之后请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提问,我来回答。

首先介绍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的情况。

[ 岳仲明 ] (2021-12-17 10:04:58)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6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2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这次会议审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湿地保护法草案、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种子法修正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工会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等;审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黑土地保护法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黄河保护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 岳仲明 ] (2021-12-17 10:06:39)

其中,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8件。

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今年10月,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初审。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各方面意见,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精神,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相关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及职权,明确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进一步规范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设置,细化和充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职权,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区域协同立法予以明确。三是,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经验,增加规定地方人大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相关内容,明确地方政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四是,明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报告,并予以公开。

[ 岳仲明 ] (2021-12-17 10:10:06)

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今年8月,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二审。根据各方面意见,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增加规定,在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时,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二是,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应当增强未成年人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草案三次审议稿将上述规定中的“未成年人”改为“学生”,无论在校学生是否成年,都应当加强对他们的反有组织犯罪教育。三是,进一步完善涉案财产处置的规定,增加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予以没收。四是,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了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违反报告义务的行政处罚。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加大对违反报告义务的处罚力度,对拒不改正的,增加规定了拘留的处罚措施。

[ 岳仲明 ] (2021-12-17 10:12:09)

关于湿地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今年10月,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的规定。二是,增加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湿地保护的内容。三是,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四是,考虑到泥炭沼泽湿地对生态环境极为重要和特殊,明确禁止开采泥炭,并加大对开采泥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五是,加强修复湿地后期管理和动态监测、评估。

[ 岳仲明 ] (2021-12-17 10:13:13)

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今年8月,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为充分体现当前我国科技领域重大改革发展成果,切实完善科技创新保障措施,着力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障碍因素,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保护自由探索权益,提供自由宽松的科研环境;二是,支持发展新型创新主体,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三是,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拓宽基础研究资金来源;四是,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制度,畅通国内上市融资渠道;五是,完善激励措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六是,着力减轻事务性负担,切实保障科研时间;七是,加快战略人才力量建设,注重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八是,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自由流动,鼓励探索区域科技创新模式;九是,增设科技统计报告制度和国家创新调查制度,为科技决策提供依据;十是,鼓励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发挥更大作用。

[ 岳仲明 ] (2021-12-17 10:13:46)

关于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今年8月,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初审。根据各方面意见,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噪声污染内涵,将相关领域无噪声排放标准而“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扰民的现象纳入防治范围。二是,完善管理体制,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要求。三是,完善标准规划制度,规定国家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要求在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包括噪声污染防治内容。四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五是,完善防治措施,要求全社会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六是,加强信息公开,突出公众参与。七是,完善法律责任,优化处罚措施。

[ 岳仲明 ] (2021-12-17 10:14:18)

关于种子法修正草案。今年8月,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初审。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修改种子法的决定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充实关于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种质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三是,完善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的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四是,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力度。

[ 岳仲明 ] (2021-12-17 10:14:59)

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今年10月,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初审。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实行在线诉讼应当经当事人同意。二是,明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民事案件才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三是,增加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月审限。四是,删除小额诉讼有关答辩和举证期限、审理方式等方面的规定。五是,删除依法任职的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的规定。

[ 岳仲明 ] (2021-12-17 10:15:35)

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今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根据各方面意见,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职业教育的内涵,突出职业教育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特色。二是,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要求相关规定,与有关文件表述相衔接。三是,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工作。四是,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五是,进一步明确对开展职业教育的企业的相关支持和引导措施。六是,优化职业教育学生升学就业的社会环境,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七是,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经费保障。

[ 岳仲明 ] (2021-12-17 10:16:03)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有7件,这里重点介绍其中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和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关于工会法修正草案、黑土地保护法草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黄河保护法草案等其他各项相关法律草案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将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说明,届时可参阅会议文件。

[ 岳仲明 ] (2021-12-17 10:18:28)

关于公司法修订草案。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公司制度和实践进一步完善发展,对公司法修改提出一系列任务要求。同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创造了丰富的公司制度实践经验,司法机关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公司法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为公司法修改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支撑。

公司法此次修订,保持现行公司法框架结构、基本制度稳定,维护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降低制度转换成本;同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制度短板,对现行公司法作系统的修改完善。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巩固深化国有企业治理改革成果,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促进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入总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果,简便公司设立和退出,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推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创新动能和活力。三是,落实党中央关于产权平等保护等要求,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公司治理效能。四是,深入总结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提高投融资效率,规范投融资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五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关要求,加强公司社会责任建设。

[ 岳仲明 ] (2021-12-17 10:19:06)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是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和议事程序的重要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该法于1987年制定,2009年作了部分修改。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就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修改后的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有必要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充实“总则”,增加规定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等;二是,根据实践发展,规定必要时可以加开常委会会议,并可以采取“现场+网络视频”形式召开会议;三是,优化会议组织安排;四是,增加改进会风会纪有关内容;五是,完善议案审议程序;六是,增加规定常委会听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环保、国有资产管理、备案审查工作等报告;七是,增加规定专题询问;八是,完善发言和表决制度;九是,增设“公布”一章,明确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人事任免等事项的公布要求;十是,体现机构改革成果,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关职权职责。

[ 岳仲明 ] (2021-12-17 10:19:58)

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公布施行以来,为抗击地震、洪水、雨雪冰冻、新冠肺炎疫情等提供了重要法律制度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应对管理带来新的挑战,这些都需要通过修改法律予以解决。

这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党的领导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最新成果等通过法律条文予以明确;坚持问题导向,补充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吸收疫情应对中的成功经验;坚持该法突发事件应对管理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定位不变,处理好与本领域其他专门立法的关系,做好衔接配合。国务院拟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对现行法的名称、体例结构及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新增“管理体制”一章,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理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体制;二是,畅通信息报送和发布渠道;三是,完善应急保障制度;四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能力建设;五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六是,保障社会各主体合法权益。

[ 岳仲明 ] (2021-12-17 10:20:54)

下面向大家介绍近期有关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在8月20日至9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68人提出的148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1封。我们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了梳理分析、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关于加强基础研究、推进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加快企业科技创新、强化激励措施、促进科技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 岳仲明 ] (2021-12-17 10:21:38)

二、关于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在8月20日至9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802人提出的3068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22封。意见主要集中在完善噪声污染定义、理顺管理体制、细化监管措施、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很多意见建议在修改后的法律草案中得到体现,如科学界定噪声污染的定义,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特别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处罚力度等。

三、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在10月23日至11月21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18人提出的459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28封。社会公众对完善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延长简易程序审限、调整独任制适用范围、明确电子送达规则等提出了意见建议,我们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 岳仲明 ] (2021-12-17 10:22:11)

四、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在10月23日至11月21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041人提出的2615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3封。社会公众对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合格证、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五、关于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在10月23日至11月21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66人提出的416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24封。社会公众主要对行政性垄断、重点领域反垄断、垄断协议“安全港”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经营者集中审查、反垄断公益诉讼、法律责任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 岳仲明 ] (2021-12-17 10:22:57)

六、关于体育法修订草案。在10月23日至11月21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11人提出的189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3封。社会公众建议完善关于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促进体育教育融合发展、强化兴奋剂管理、体育仲裁范围等方面的规定。

七、关于畜牧法修订草案。在10月23日至11月21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93人提出的700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6封。社会公众对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种畜禽品种选育、畜禽养殖的管理措施、畜禽屠宰企业的管理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八、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在10月23日至11月21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91位公众提出的353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2封。社会公众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设置、职权、会议举行,代表履职保障和联系群众机制,以及法治政府的原则要求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已吸收部分意见。

[ 岳仲明 ] (2021-12-17 10:26:23)

九、关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这是近期征求意见法律草案中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在10月23日至11月21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3441人提出的28599条意见,还收到不少群众来信。社会公众普遍认为,一段时间以来,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犯罪活动猖獗,一些受害人的养老钱、看病钱、上学钱等血汗钱、一辈子的积蓄被骗,有的因骗致贫返贫,危害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大家一致认为,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非常重要、非常迫切、非常及时,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同时,社会公众就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提出一些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处罚。建议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一步提高刑罚,极大震慑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实施相关惩戒措施;对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上的所有参加者都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二是,加大反诈骗宣传防范力度。进一步充实完善宣传防范方面的规定,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增加对重点人员防范宣传,规定银行、互联网企业防范宣传、预警劝阻责任,规定鼓励群众举报奖励;三是,加强追赃挽损工作。建议国家建立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群体的帮扶救助机制和措施,同时对公安机关冻结的诈骗分子的资金建立分类处置机制,完善冻结财产返还方面的规定,尽量多挽回受害者的财产损失。

[ 岳仲明 ] (2021-12-17 10:26:56)

十、关于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10月23日至11月21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53人提出的166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8封。社会公众对进一步完善基本概念,完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则,完善对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服务机构的监管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十一、关于湿地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10月23日至11月21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59人提出的102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3封。社会公众对占用湿地的审批管理、湿地保护的信息公开与社会参与、重要湿地修复活动的监管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对上述法律草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已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其他法律草案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做好继续审议的相关工作。

[ 岳仲明 ] (2021-12-17 10:27:41)

以上就是向大家介绍的第二部分。下面,我们进行本次记者会的最后一部分,请记者朋友们对各自关心的涉法问题提出问题。请大家提问。

[ 人民日报记者 ] (2021-12-17 10:29:39)

我们都知道今年立法工作任务繁重,每次常委会会议涉及法律案的议程都比较多,请介绍一下,今年以来立法工作情况和特点。谢谢。

[ 岳仲明 ] (2021-12-17 10:33:46)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了54件继续审议、初次审议法律案,是近年来数量最多的,总体来看计划执行情况较好,新时代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一是立法工作成果丰硕、节奏紧凑。今年常委会会议安排法律案议程数量增多,审议节奏加快。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法律14件,修改法律22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0件,现行有效法律从去年底的274件增至288件。12月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还有一些法律案将提请审议,有关法律的统计数字还会有所变化,请记者关注中国人大网和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二是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不断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专项立法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推动立法修法工作。今年审议的法律和决定中,由委员长会议或者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提请审议的有28件,占比近一半。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起草的法律草案有12件,较短时间内出台反食品浪费法,提请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用“小快灵”解决老百姓关注的实际问题。通过“决定+修法”的形式,由全国人大作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坚定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三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出修改,对坚持党的领导作出明确规定,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制度,加强对代表依法履职的支持和保障,完善机制提高大会议事质量和效率。正在审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还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等。

四是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取得新进展。加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保障,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审议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公司法修订草案等,授权上海制定浦东新区法规。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制定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审议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等。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医师法、法律援助法等,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审议畜牧法修订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湿地保护法草案等。推进服务保障重大改革,制定监察官法、海警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修改行政处罚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兵役法,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等。加快完善涉外法律体系,制定反外国制裁法、陆地国界法,修改海上交通安全法等。

[ 总台央视记者 ] (2021-12-17 10:35:26)

本次种子法修改对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考量,规定了哪些具体举措?

[ 岳仲明 ] (2021-12-17 10:36:16)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种业振兴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解决我国种业发展中自主创新动力不足、品种同质化严重、保护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此次种子法修改立足我国现阶段种业发展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一是,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从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从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的储存。二是,完善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建立原始品种的品种权所有人与派生品种所有人的利益分享机制,进一步鼓励育种原始创新。明确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实施步骤和办法。三是,完善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赔偿制度,提高赔偿标准,加大对品种权所有人的保护力度。

[ 新华社记者 ] (2021-12-17 10:37:23)

请问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对广场舞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等现象有何规定?

[ 岳仲明 ] (2021-12-17 10:39:43)

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是各方面都很关注的问题。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治理,草案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众参与、综合治理,如规定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生活中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者应当及时劝阻、调解等。

[ 岳仲明 ] (2021-12-17 10:41:10)

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等问题,草案作了以下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防止广场舞噪声扰民方面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治理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方面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 南方都市报记者 ] (2021-12-17 10:42:00)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请问,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如何落实各方责任?如何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 岳仲明 ] (2021-12-17 10:44:32)

预防有组织犯罪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委会、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首先,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三是,做好应对处置,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的,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草案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 总台国广记者 ] (2021-12-17 10:48:20)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报告受到广泛关注。请问此次常委会是否会审议相关报告?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宪法法律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现有违反宪法的典型案例,是如何处理的,可否介绍有关情况?

[ 岳仲明 ] (2021-12-17 10:49:09)

自2017年法工委首次向常委会作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以来,12月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是第五次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随着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通过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通过衔接联动机制移送审查和开展专项审查这四种方式开展审查研究工作,审查纠正了一批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

一年来,备案审查工作着力增强制度刚性,对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改正。今年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有就国务院相关部门提出的合宪性审查建议的审查研究情况,以及公民提出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与宪法相关规定不符的审查建议的审查研究情况,具体内容请关注本次常委会会议即将审议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 (2021-12-17 10:50:23)

我们关注到,有不少法院仍然面临“案多人少”矛盾,影响诉讼效率,请问对此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有何新规,以提高民事诉讼程序的运作效率?

[ 岳仲明 ] (2021-12-17 10:50:57)

在全面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主要从五个方面对现行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合理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明确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二是,完善小额诉讼的程序,在进一步降低适用门槛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和异议权。三是,完善简易程序,适当延长审限以解决实践中仅因审限不够就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问题。四是,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建立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模式和二审独任制审理模式,并着重加强对独任制适用的制约监督。五是,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确立在线诉讼法律效力,进一步扩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修正草案的这些规定从人民群众的解纷需求出发,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正。

[ 总台央广记者 ] (2021-12-17 10:51:57)

随着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性法规数量剧增,这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工作带来怎样的挑战?我国的备案审查制度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 岳仲明 ] (2021-12-17 10:53:29)

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主体大幅增加,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数量快速增长。2016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比立法法修改前明显增多,基本保持在1000件以上。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适应地方立法主体大幅增加带来的新形势新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加强对备案法规的主动审查,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工作质量。二是,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备案、审查电子化,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强专项审查和清理工作,在重要法律制定或者修改后,及时开展专项审查,督促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主动对与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不协调、不适应的规定进行清理。四是,与司法部等有关方面加强衔接联动,共同研究审查标准,建立移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五是,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联系指导,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和备案审查工作培训、开展典型案例交流等,推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高立法质量。总体上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有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的绝大多数地方性法规是符合宪法法律的。

[ 成都商报记者 ] (2021-12-17 10:54:25)

这次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在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活力方面增加规定了哪些具体措施?

[ 岳仲明 ] (2021-12-17 10:55:39)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也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为进一步调动科学技术人员创新热情,激发他们的创新活力,这次修订增加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明确国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二是,完善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优化收入结构,建立工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优厚待遇和精神激励。三是,国家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不发生利益冲突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四是,规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执行。五是,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六是,完善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关心孕哺期女性科学技术人员,鼓励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发挥更大作用。

[ 中国日报记者 ] (2021-12-17 10:56:48)

明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有哪些考虑?新提请的立法项目主要集中在哪些重点领域?

[ 岳仲明 ] (2021-12-17 10:58:54)

明年是开启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立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为改革发展稳定筑牢法治根基。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已经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对明年立法工作作出预安排。

重点介绍一下初次审议的立法项目。完善国家机构组织和工作制度,修改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行政复议法等;不断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关税法等税收法律,修改企业破产法、铁路法等;加强科技创新,增强文化自信,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文物保护法、学位条例等;完善社会保障,兜牢民生底线,制定学前教育法、社会救助法等;坚持绿色发展,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能源法、原子能法、金融稳定法,修改矿产资源法等;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完成好明年的工作任务,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在立法中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信心和动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作为、作出新成绩。

[ 法治日报记者 ] (2021-12-17 11:00:36)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受到广泛关注。请问此次工会法修改将如何加强对该就业群体的保护?

[ 岳仲明 ] (2021-12-17 11:02:27)

近年来,快递员、网约车驾驶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为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这次工会法修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改革和工会工作的新要求,增加规定扩展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覆盖面,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通过工会组织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中国人大网 ] (2021-12-17 11:02:59)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