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时

地点: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前门西大街1号)代表接待室 

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人大网现场图文直播。

[ 中国人大网 ] (2021-08-13 09:29:50)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中国人大网现场图文直播。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 ] (2021-08-13 10:00:45)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我们本次记者会是以视频的形式召开,希望这只是一个例外。按照以往记者会的安排,今天的记者会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由我来通报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的主要情况。第二部分,由我来通报近期部分法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情况。第三部分,请各位记者朋友们提出问题,我来回答。

[ 臧铁伟 ] (2021-08-13 10:03:35)

下面我们先开始第一部分。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

[ 臧铁伟 ] (2021-08-13 10:04:44)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监察官法草案、法律援助法草案、医师法草案、兵役法修订草案、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家庭教育法草案、陆地国界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种子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该院和部分地区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其中,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8件。

[ 臧铁伟 ] (2021-08-13 10:06:15)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今年4月,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制定实施本法对于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其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据此,拟在草案第一条中增加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是,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对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有针对性规范。三是,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四是,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对按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对转移到境外的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应低于我国的保护标准等作出规定。五是,增加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规定,完善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六是,对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及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提出明确要求。

[ 臧铁伟 ] (2021-08-13 10:08:10)

关于监察官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今年4月,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监察官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关于提高监察官专业能力的规定。在监察官应当具备的条件中规定“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国家加强监察学科建设的规定中增加“提高监察官的专业能力”的内容。二是,做好与公务员法等法律的衔接,明确对拟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监察官的录用、选拔,均应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是,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监察官权利的行为,监察官均有权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告知调查处理结果。

[ 臧铁伟 ] (2021-08-13 10:11:04)

关于法律援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今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法律援助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根据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增加规定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二是,为合理调配法律服务资源,支持偏远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增加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制度机制的规定。三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的方式和内容,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四是,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相结合,增加规定,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五是,为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委托辩护的权利,增加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权利。

[ 臧铁伟 ] (2021-08-13 10:11:46)

关于医师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今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医师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完善医师权益保障、执业风险分担机制等规定。二是,进一步“强基层”,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三是,总结抗疫经验,在医师执业活动中进一步促进中西医结合。四是,进一步完善医师培养、培训、考核制度和专业评价机制,促进医师队伍专业水平的持续提升。五是,进一步明晰医师执业规则,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 臧铁伟 ] (2021-08-13 10:16:21)

关于兵役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20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兵役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要求在兵役工作中保护收集的个人信息,并增加规定相应法律责任。二是,明确了年满十八周岁公民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的时限要求。三是,为方便登记,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规定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同时,预备役登记可由兵役机关根据需要直接办理。四是,补充规定了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征集工作机构批准入伍之日起算。五是,增加了对女军人权益保护的规定。

[ 臧铁伟 ] (2021-08-13 10:16:45)

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0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在恶势力组织的概念中增加相关特征条件,同时明确境外黑社会组织实施犯罪的法律适用。二是,增加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的规定。三是,进一步完善涉及未成年人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规定。四是,提高涉案财产与有组织犯罪存在关联的证明标准,增加全面调查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的规定。五是,增加保障涉案个人和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

[ 臧铁伟 ] (2021-08-13 10:19:34)

关于家庭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今年1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家庭教育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将本法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对章节结构作了适当调整。二是,将家庭教育的概念修改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进一步体现家庭教育的特点。三是,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四是,突出国家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避免公权力对家庭的过度干预,删除草案一审稿法律责任一章中有关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 臧铁伟 ] (2021-08-13 10:20:13)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有7件。

其中,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2001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作了第一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今年5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起草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草案立足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了修改。

关于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等其他各项议案及相关法律草案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有关方面负责人将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说明。

[ 臧铁伟 ] (2021-08-13 10:22:46)

以上就是我向大家通报的第一部分内容,即本次常委会拟审议的法律草案的主要情况。下面,我向大家通报第二部分内容,近期部分法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情况。

6月10日至7月9日,共有4部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下面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 臧铁伟 ] (2021-08-13 10:24:25)

一、关于法律援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73人提出的530条意见,此外还收到群众来信11封。主要意见包括: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参照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增加可以通知辩护的情形;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以及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明确法律援助补贴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等。

经认真研究,草案三审稿中对部分意见作了吸收采纳。例如,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满足一定条件的,赋予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资格;规定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进一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等。

[ 臧铁伟 ] (2021-08-13 10:26:00)

二、关于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99人提出的684条意见,另外收到群众来信5封。意见普遍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一次审议稿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强化对医师执业安全的保障,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主要制度规范更加切实可行。同时,社会公众就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医师执业规范。三是,完善医师职称评定机制。四是,强化医师执业保障。五是,进一步促进中西医结合。

三、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04人提出的377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29封。社会公众主要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和社会认可度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 臧铁伟 ] (2021-08-13 10:28:14)

四、关于审计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80人提出的175条意见,另外收到群众来信2封。社会公众主要对强化审计经费保障、完善审计机关职责和权限、规范审计行为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结合公开征求的意见,继续研究修改完善各项法律草案,做好草案继续审议的相关工作。

以上就是我向大家通报的第二部分内容。下面我们进行第三部分,由记者朋友们提出关切的问题,我来予以回应。下面请大家提问,谢谢。

[ 澎湃新闻记者 ] (2021-08-13 10:29:32)

我们注意到,一些网络应用通过用户画像向公众提供个性化推荐和精准服务,有的人感觉隐私被“围观”,还有的人更是遭遇“大数据杀熟”。请问,对于利用算法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甚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是否有作针对性修改?谢谢。

[ 臧铁伟 ] (2021-08-13 10:32:06)

谢谢您的提问。当前,社会各方面对于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新技术新应用高度关注,对相关产品和服务中存在的信息骚扰、“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反映强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立足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对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作了有针对性规范:一是,对自动化决策的概念作出界定,是指通过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二是,自动化决策应当遵守个人信息处理的一般规则,包括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目的明确和最小化处理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信息质量原则,责任原则等,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应当在充分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三是,在上述规则下,草案对自动化决策作出专门规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并在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四是,赋予个人充分的权利,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拒绝的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 总台国广记者 ] (2021-08-13 10:32:50)

5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此次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审稿是否有作出相应修改?如何从立法层面帮助家长破解“焦虑”?谢谢。

[ 臧铁伟 ] (2021-08-13 10:36:21)

谢谢您的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未成年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的问题,从立法层面积极施策,帮助学生减轻负担、家长破解焦虑。2020年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就作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等。这些规定对于切实减轻未成年人学习负担、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定工作,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遵循家庭教育规律,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为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职责是指导和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而不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学科教育等服务,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作出有针对性规定:一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二是,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三是,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 中国日报记者 ] (2021-08-13 10:37:16)

过去一段时间,伤害医师的事件时有发生,请问医师法草案对保护医师合法安全执业,有何具体规定?另外,实践中也有医师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请问如何认定“过度医疗”行为?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谢谢。

[ 臧铁伟 ] (2021-08-13 10:39:10)

谢谢您的提问。医生是白衣天使,是我们的健康卫士。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通过社会综合治理来解决。法治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必须加强立法,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引领形成尊重医师、关心关爱医师的社会风气。为此,医师法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并专设一章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在此基础上,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同时,为保护人民健康、患者的合法权益,医师法草案也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开展医学临床研究和诊疗活动等的规则作了详细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上述规定,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在医疗过程中,大家都应当尊重科学、遵循医学规律,医师要从患者健康出发、根据患者个体差异科学选择合理的检查、治疗方案;患者及家属也要尊重医师,根据其提供的专业意见,选择适合自己的检查、治疗方案。如果医师对患者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医师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医患双方应当加强沟通交流、增强相互理解信任,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形成与疾病做斗争的合力。

[ 中央电视台记者 ] (2021-08-13 10:40:04)

请问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提出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哪些方面?谢谢。

[ 臧铁伟 ] (2021-08-13 10:42:55)

谢谢您的提问。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的主要规定包括:一是,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修正草案主要提出了如下几方面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一是,国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二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三是,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五是,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

[ 法治日报记者 ] (2021-08-13 10:43:49)

请问发言人,针对法律援助力量不足、质量不高、补贴较低等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援助法草案作了哪些完善?谢谢。

[ 臧铁伟 ] (2021-08-13 10:45:27)

谢谢您的提问。法律援助法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上述突出问题,作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行性的规定。一是,积极拓宽渠道,鼓励、支持更多社会力量提供法律援助。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二是,不断增强法律援助保障水平。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工作需要;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明确国家建立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确保法律援助质量。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定期进行质量考核;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规定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等方式督促提升服务质量;规定律师协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考核管理等。

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这次记者会就到这里结束,再次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谢谢大家!

[ 中国人大网 ] (2021-08-13 10:46:37)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