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时
地点: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前门西大街1号)代表接待室
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同志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人大网现场图文直播。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按照工作安排,我们今天举行法工委发言人例行记者会,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按照惯例,今天的记者会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由我来介绍一下本次常委会拟审议的法律案的主要情况。第二部分是由我来介绍近期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法律案的情况。第三部分是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首先,我介绍第一部分本次常委会拟审议的法律草案的情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生物安全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长江保护法草案、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国防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海警法草案的议案等。
其中,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10件。
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2018年12月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以下主要修改:一是,为鼓励专利权人自愿实行开放许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规定对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给予年费减免。二是,为进一步完善专利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理,明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范围。三是,为保护专利权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了关于诉前行为保全的规定。四是,整合简化关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规定。
关于生物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19年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4月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生物安全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完善维护生物安全的原则。明确维护生物安全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二是,完善生物安全管理体制。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夯实地方生物安全防控责任,如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责,规定地方政府统一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群防群控。三是,明确建立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生物领域重大事项和活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审查。四是,完善法律责任。增加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加大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民事责任,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危害我国生物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2019年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6月第二十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进一步加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的监护职责;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加有关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保护责任;四是,明确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责,强化司法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五是,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等作出完善。
关于出口管制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19年12月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出口管制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以下主要修改:一是,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对出口管制相关制度予以完善。二是,为适应出口管制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管制物项的范围。三是,为引导企业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明确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应当适时发布有关行业出口管制指南。四是,对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相关规定予以完善,并明确刑事责任。
关于国旗法、国徽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2020年8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国旗法、国徽法两个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根据实践中国旗、国徽的使用情况,对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的悬挂和使用进一步规范。二是,增加规定“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三是,增加规定“中小学应当将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四是,进一步明确统筹协调国旗、国徽管理的具体部门,确保责任落实,明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国徽管理有关工作。
关于长江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19年12月,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长江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长江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对草案的结构作适当调整。增设“水污染防治”一章,并对有关章节的名称和内容适当调整。二是,在立法目的中更充分地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加“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容。三是,充实和完善长江流域规划体系的规定,充分发挥规划对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四是,增加严格保护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的规定,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五是,增加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的规定,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六是,完善长江禁渔的内容,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七是,增加政府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内容,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八是,要求政府加大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投入,完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增加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和约谈等规定,明确长江保护的保障支持和监督措施。
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修改补充有:进一步完善金融犯罪规定,对刑法有关洗钱、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单位集资诈骗等规定作出修改补充;修改完善涉未成年人犯罪相关规定,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两个方面;修改补充了冒名顶替、有关兴奋剂违规等方面的犯罪规定等。
关于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6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对行政处罚种类进行了修改完善。二是,增加了行政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三是,规定了行政处罚实施评估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程序。规范非现场执法,增加文明执法内容,完善回避程序,细化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要求,完善立案程序,同时对应当立案不及时立案的增加相关法律责任,明确行政处罚期限,完善听证程序等。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主要有5件。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草案。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保障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人大选举制度,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要求,需要针对基层行政区划撤乡并镇改设街道、基层人大代表数量逐届减少的实际情况,对选举法进行适当修改。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对选举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作出调整,将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20名,即将选举法规定的120名提高至140名;将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5名,即将选举法规定的40名提高至45名。二是,在选举法中明确规定坚持党的领导,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另外,还增加了有关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报备、对破坏选举行为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等新的规定。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深入融合,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更为广泛。虽然近年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在现实生活中,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待,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深入总结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实施经验,并充分借鉴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准则、指导原则和法规,建立健全适应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需要的法律制度。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将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障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并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将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形成更加完备的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列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和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此次修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放在首位,坚持全面保护、系统保护,主要从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加强野生动物分级分类保护和管理、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及职责、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关于国防法修订草案。国防法是国家在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是指导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现行国防法是1997年3月由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9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了部分修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防和军队建设作了一系列新的重大判断、理论概括、战略安排,同时,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化,武装力量领导指挥体制、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等都有了很大变化,这些理论指引和实践成果,都需要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按照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有关部署,中央军委办公厅牵头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防活动中的指导地位,强化党对国防活动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根据有关领导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部分国防职权作出相应调整。三是,充实武装力量的任务和建设目标。四是,拓宽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五是,改进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制度。六是,充实完善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制度。此外,修订草案还强化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充实对外军事关系政策制度等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就向大家介绍完了。下面向大家介绍第二部分,近期部分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6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65080位公众提出的137544条意见,主要意见有:一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主要意见是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吸收这方面的意见,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二是,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犯罪规定,主要是建议进一步调整处罚范围,完善有关情形表述。草案拟采纳有关意见,对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关渎职情形规定和表述等作出修改完善。
二、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6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有979名网民提出了2416条意见,另收到来信68封。社会公众对完善行政处罚种类、规范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权限、完善行政处罚程序等提出了意见建议,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均有不同程度的吸收采纳。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8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231位公众提出的339条意见,主要包括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教育矫治、强化监护人职责等。
四、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8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143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6165条意见,还收到26封群众来信。意见主要涉及动物防疫扑杀补偿、宠物和流浪动物管理、集贸市场管理、野生动物防疫和检疫、加强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我们将在下一步修改中对社会公众意见认真研究。
五、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8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8月17日至9月30日,法工委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634位网友提出的2172条意见。
普遍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一次审议稿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有许多实质性的提高,进一步加强了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与民法典等法律进行了衔接,整体上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一是,完善作品的定义和类型。二是,完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规定。三是,完善演绎作品著作权的规定。四是,完善录音制品的二次获酬权的规定。五是,删除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六、国旗法、国徽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8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国旗法国徽法修正草案。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99位公众提出的140余条意见。意见普遍认为,修正草案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细化了国旗、国徽使用的有关要求,充实了国旗国徽教育内容,完善了监管机制,回应了社会关切,建议尽快审议通过。社会公众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主要有:一是,完善升挂国旗、悬挂国徽的机构和场所。二是,规范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的使用,细化法律责任。三是,加强国旗、国徽的宣传教育。四是,完善国旗国徽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五是,对港澳地区升挂国旗、悬挂国徽作出相应规定。
草案二次审议稿吸收了其中的一些建议。比如,在升挂国旗、悬挂国徽的机构和场所方面,增加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应当悬挂国徽;对国旗图案标准版本的发布作出规定;明确由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国徽管理有关工作等等。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结合公开征求的意见,研究修改完善上述各项法律草案,做好草案继续审议的相关工作。
以上就是向大家介绍的第二部分。下面我们进行本次记者会的最后一部分,请记者朋友们对各自关心的涉法问题提出问题。请大家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
2020年已过半,请问今年的立法计划完成度如何?本次常委会或年内的常委会,还将有哪些法律按计划或根据现实需要会提请常委会审议?
[臧铁伟]
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出了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月一次例会照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还加开两次常委会会议。除2月常委会会议外,每次会议都有提请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在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应当说尽管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的立法任务很重,但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
截至10月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列入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2件中,已审议通过6件,还有4件拟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年内有望全部审议通过;列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29件中,已提请审议16件,已完成多半(包括已审议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还有3件拟提请本次会议审议;从目前工作进展看,12月将有一些法律案提请审议。此外,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等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7件。预计今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次数、通过的数量将是近几年最多的。
[南方都市报记者]
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有公众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有人表示应“恶意补足年龄”,请问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回应?
[臧铁伟]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8月份记者会,也有记者朋友提出过类似问题。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大家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请问疫情对于今年的立法任务有无影响?如何实现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平衡?
[臧铁伟]
今年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取得了抗击疫情斗争的重大战略成果。这次疫情,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也给立法工作带来很多新挑战。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依法履职,有序推动立法工作,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我们深刻认识到,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同时,还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重要法律案成立立法工作专班,把握好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关系,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社会公众对这一规定有一些不同看法。请问,未保法修订草案是否将对这一规定作出修改?
[臧铁伟]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根据常委会初次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减轻未成年学生(尤其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低龄未成年学生)的学习负担。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教育应当遵循与之相适应的规律和方式方法,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既不能迟滞不前,更不应拔苗助长。实践中,一些学校占用节假日、假期,进行超前超量教学,不当加大学习负担,短期内或许能提高学习成绩,但不利于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后,我们关注到有常委委员、社会公众提出了不同意见。经认真研究,对二次审议稿的规定作了适当调整,进一步明确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对于不同阶段的未成年学生,保护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同时适当兼顾现实需要。
[人民日报记者]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后,立法机关曾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立法。请问进展如何?
[臧铁伟]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和常委会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加快推进专项立法工作。二是认真开展相关立法研究,系统梳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欧盟、法国、意大利、日本、英国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立法工作提供依据和借鉴参考。三是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行业协会、企业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的意见建议,书面征求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赴中国政法大学进行调研。四是着手起草法律草案,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与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的衔接。五是加强工作沟通联系,与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做好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工作。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在工作层面同拟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地方立法的地方人大保持密切沟通交流。
[中国环境报记者]
请问发言人,目前有关生态环境的立法框架是否已经完成?还有哪些工作将要开展?还有哪些环节需要立法进一步完善?谢谢。
[臧铁伟]
我国197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后又陆续制定了多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修法工作,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实现了“升级换代”。我国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等多部法律,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进行了修改完善。就在今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目前,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尚未完成的立法项目有制定长江保护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我们将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立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集成创新,不断增强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有观点提醒,餐饮立法要避免“一蹴而就”,要警惕将道德美德层面的要求以法律形式呈现,以及浪费标准界定、法律具体实施等问题,在立法过程中会如何解决?
[臧铁伟]
目前,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工作正抓紧进行,对于浪费标准、法律执行等具体问题,立法工作专班都在认真研究中。立法工作机构将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把相关规范制定完善好,并推动相关法律尽快出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提供法治保障。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参与,今天我们的记者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