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8月21日(星期三)10时
地点: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前门西大街1号)代表接待室
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同志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人大网现场图文直播。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记者会。中国人大网现场图文直播。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我先做个自我介绍,我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臧铁伟,按照工作安排,法工委建立发言人机制,由我来担任发言人。同我一道担任发言人的还有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同志,我相信今后的记者会他会有机会与大家一起见面交流。
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作为参谋助手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提供服务。为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介绍立法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法工委建立发言人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记者会。今天是我作为发言人第一次与大家见面,今后希望各位记者朋友能大力支持,我也愿意与我的同事们一道与大家紧密合作,努力工作,充分地运用好这个信息发布平台,将我们立法工作的信息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向国内外关心中国立法工作进程的人士予以介绍。再次谢谢大家。
法工委立法发言人办公室设在法工委研究室,电话是63098334,也欢迎大家对有关立法方面的问题来电,加强沟通和联系,我们也将认真研究,予以及时说明和回应。
首先,请允许我通报一些情况。按照立法法第37条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后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我首先向大家通报一下今年上半年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情况。
目前为止,本年度共有15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1件次,有的法律草案是在一审、二审之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有的法律草案是以打包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比如,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有的法律草案是以分编的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具体的情况:
第一,关于民法典。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民法典合同编、侵权编草案进行了二审。2019年1月4日至2月3日,两编草案的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共收到256人提出的504条意见,侵权责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收到117人提出的228条意见。
关于合同编草案主要有以下意见:一是建议对借款合同的利率进行适当限制。二是建议细化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建议物业服务人应该定期公布服务信息。经过研究,为了更好保护业主的知情权,便于业主对物业服务事项予以监督,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公布服务信息很有必要。现在的法律草案对此项内容已经有体现。
对侵权责任编草案主要有以下意见:一是建议在自甘风险制度中明确活动组织者的责任。二是建议细化自力救济制度的规定。经过研究,对于自愿参与文体活动的参与者应当原则上由自己来承担正常的风险。同时也应当明确学校等活动组织者的责任,对此项内容,草案已经有体现。
2019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十次会议对民法典物权编、人格权编进行了二审,之后4月26日至5月25日,两编草案的二次审议稿分别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间,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共收到1132人提出的2286条意见,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收到20031人提出的31936条意见。
关于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有以下意见:一是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建议进一步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投票比例要求,便于业主共同决策。二是关于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建议明确优先无偿归业主使用或者由业主优先购买、承租。经研究,群众普遍反映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以及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维权难等问题,法律草案的规定对此已经有回应。
对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有以下意见:一是要求对父母离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做出规定。二是细化有关性骚扰的规定。经研究,发生在用人单位中性骚扰的主要表现之一是利用职权关系从事性骚扰,并且实施该行为不限于在工作场合。现在的法律草案对此已有体现。
第二,关于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后,2019年1月4日至2月3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间,共收到498位社会公众提出的579条意见,还收到群众来信15封。主要意见有:一是关于征地制度,有些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征地范围、补偿标准。二是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意见建议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程序,增加村集体民主决策程序,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三是关于宅基地制度。有意见建议加快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盘活利用好农村宅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流入农村,振兴乡村经济。对公众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考虑吸收,有些在二次审议稿中已经有所体现。如,增加了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征地,并要求相关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相关规划。
第三,关于专利法。2018年12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19年1月4日-2月3日,专利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间,共收到208位社会公众提出的491条意见,还收到部分单位、组织、个人来信25封。主要意见有:一是增加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二是做好职务发明相关制度设计,既要体现激励职务发明的作用,也要避免对单位申请专利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三是进一步完善细化创新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四是对于网络专利侵权中相关各方的责任问题,建议做好与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衔接。五是完善专利行政保护制度。六是完善专利侵权赔偿制度。对社会公众提出的上述意见,我们都将在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考虑吸收。
第四,关于资源税法草案。2018年12月,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19年1月4日至2月3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间,共收到8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201条意见,还收到来信3封。主要意见有:一是关于税目税率,有的建议对原矿和选矿的适用税率分别做出规定,有的建议适当降低基础性资源的税率。二是关于税收优惠,建议增加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情形,或者对减免税的情形进一步具体和细化。三是关于水资源税试点,有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单独授权。经研究,我们认为在税制平移过程中延续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保持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在现在的法律草案中予以吸收。
第五,关于证券法征求意见。2019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三审,4月26日至5月25日,草案三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间,共收到1437位社会公众提出的4245条意见,还收到部分单位和个人的来信12封。主要是对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关于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证券交易规则等提出了一些建议意见,要求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社会公众提出的上述意见,我们将在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
第六,关于药品管理法。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19年4月,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二审。二审后,4月26日-5月25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稿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有1792位网民提出了8443条意见。主要意见有:一是完善药品定义。二是科学界定假药、劣药的范围。三是合理确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各主体的责任。四是采取措施促进中药传承和创新。五是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的监管。六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等。经研究,现行法律对假药劣药范围的界定比较宽泛,既有根据药品质量界定的假药劣药,又有未经审批生产的药品按假药劣药论处的情形,有的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并不好,需要主要按照药品的功效重新界定假药劣药的范围,对这一意见,在现在的法律草案中予以吸收。又如,关于完善法律责任问题,有的意见提出对医疗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行为进行处罚,要进一步落实处罚到人。对此意见,经研究,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直接危害用药者的身体健康,应当予以处罚。同时,对用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有利于落实“四个最严”中最严的处罚要求,可以有效遏制相关违法行为。对这一意见,在现在的法律草案中予以吸收。
目前,正在进行征求意见的法律案共有7件次,分别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森林法(修订草案)、社区矫正法(草案)、密码法(草案)、固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对这些法律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我们将按照立法法37条的规定在下次的记者会上向大家通报。谢谢大家。
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出涉及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请大家提问。
我们有两个情况想向您了解一下,一个是想请您介绍一下今年上半年的立法工作情况。还有一个是我们注意到现在有一些立法项目是广受社会关注的,比如“行政三法”当中的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刑法修正案,还有一直都牵动各方神经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房地产税法。所以我们的问题是,今年下半年这些法律案会不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在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是怎么样的?想请您介绍一下下半年的工作安排。谢谢。
谢谢你的提问。正好借这个机会我们来回顾盘点一下本届人大常委会上半年的工作情况,通报一下今年下半年的工作安排。截至6月29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订了法律2件,修改法律10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件,此外还审议了法律案11件。制定的2件法律分别是:3月15日由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是规范外商投资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40年利用外资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也彰显了我们国家坚定不移推动扩大开放的鲜明立场。目前,国务院正在抓紧制定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条例,有关部门也正在抓紧制定配套规定,以保证外商投资法的顺利实施。
通过的第二部法律是6月29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疫苗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是我国首部疫苗管理的专门立法,该部法律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解决疫苗管理领域最突出的问题,有利于加强疫苗管理,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修改的10部法律分别是:4月23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打包修改建筑法等8部法律。修订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主要是巩固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有利于推动建设高素质的法官和检察官队伍。打包修改建筑法等8部法律,目的主要是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通过的1个决定是6月29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的罪犯予以特设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的罪犯予以特设。
此外,4月份常委会还审议了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了证券法修订草案。6月份常委会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继承编草案,初次审议森林法修订草案、社区矫正法草案、密码法草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关于下半年的工作安排,我这里也做一个通报,主要是五项工作:一是继续做好民法典审议修改工作。编纂民法典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加快了立法的进度。去年8月,整体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12月审议了合同编、侵权责任编草案,今年4月审议了物权编、人格权编草案,6月审议了婚姻家庭编、继承编草案。下一步,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各分编草案,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将各分编草案连同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常委会审议后提交明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二是做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国务院提出了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的议案,主要是为了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鼓励药品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转化为药品管理法修订案草案再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的决定,将于2019年11月实施期届满。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本次常委会将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争取通过。同时,还要统筹做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继续审议修改工作。
三是做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试点改革经验,国务院提出了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已经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期限的决定,将于2019年12月实施期届满。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宪法法律委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8月份常委会将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争取通过。
四是做好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满足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立法需求,国务院提出了证券法修订案草案的议案,已经常委会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将于2020年2月实施期届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审议修改工作。
五是做好由法工委起草、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重点是做好制定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刑法修正案(十一)、行政处罚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其中就有刚才记者朋友提到的刑法修正案和行政处罚法,在今年下半年按照程序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此外,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相关法律,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相关决定的,法工委也将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前几天委员长会议的建议,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审议7项法律草案,在此我也向记者朋友们做一个通报。其中,有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资源税法草案、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这三件法律案已经经过多次审议,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比较成熟,有望在这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此外,还将继续审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草案,初次审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谢谢。
人大目前对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态度是什么?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进程乐观吗?你们是不是会允许同性恋结婚?
谢谢你的提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基础上的婚姻制度,这个规定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据我所知,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也维持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这个草案已经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朋友可以到网上查一查详细规定。谢谢。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我们注意到近些年骚扰电话、垃圾短信频发,确实成为了老百姓的心病,也暴露出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确实十分严重。今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我们注意到人大发言人也曾表示过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列入了立法规划。想问一下发言人,目前这部法律制定的情况如何?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工作?谢谢。
谢谢你的问题。确实如你所说,近年来,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利用网络随意收集、非法获取、擅自使用或者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比较突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对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在此我可以举几个例子,比如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确立了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规则,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等基本规范。2013年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做了专门的规定。2009年和2015年分别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和修正案(九),专门增加了出售或者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2016年通过了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以及网络运营者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和责任。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也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予以规定。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专门设立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一章,对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内容及其行使做了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目前法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加紧推进起草工作,将按照立法工作计划,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谢谢。
我的问题是有关民法典的,去年8月底,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编纂工作迈出关键的第二步。刚刚我听发言人介绍,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已经在网上公开征求过意见,请问发言人,目前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进展怎么样?还有下一步的打算是什么?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刚才通报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情况和今年下半年的工作安排,里面有一些内容涉及到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在此我愿意再补充几句。编纂民法典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务,按照工作安排,采取的是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适时出台民法典。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完成了第一步,为编纂整部民法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总则通过后,我们全面启动了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因为考虑到各分编的条文比较多,内容比较复杂,所以为了便于常委会充分审议和修改完善,计划在初次审议时,将民法典各分编作为一个整体提出,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分为若干单元进行审议和修改完善。各分编草案作为一个整体,已于2018年8月提请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民法典各分编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4月和2019年6月提请了常委会进行了二次审议。8月份的常委会还将对民法典的两个分编进行三审。
下一步,将根据对各分编草案的审议情况,拟将已出台的民法总则同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各分编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于今年12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后再提请明年的大会进行审议。谢谢。
近期,各地频频发生高空抛物坠物,给他人带来损害的事件,也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请问如何从立法的角度对这种现象进行治理和防范?谢谢。
谢谢你的问题。我们也关注到,近来发生了一些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致人伤害,严重的还发生了致人死亡的案件,头顶上的安全也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对这个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做了非常全面明确的规定。首先,这类行为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虽然没有专门规定高空抛物的罪名,但是对于以故意杀人、伤人为目的进行抛物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对于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也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伤害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还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也要依据现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考虑追究行政方面的责任。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要给予治安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第85条、第87条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针对责任人明确的情况下,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87条规定: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对这个问题,最关键的一个难点主要在于要及时准确地查明责任人,也就是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责任人,这就要求公安机关等相关机关及时调查、认真查清责任人。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查明责任人之后,该承担什么责任就要承担什么责任,严格执法。另外,还要提高建筑物设计施工的质量,提高公民的素质,切实减少高空抛物和坠物情况的发生。在立法方面,目前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在二审时已将这个问题作为一个重点予以研究,草案三审稿将在现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我们立法工作机构也将持续关注这个问题,继续深入研究和完善相关的立法。谢谢。
我们注意到美国国会的众议长佩洛西日前在一份公开的声明中,她指责香港特区政府拒绝尊重法治和“一国两制”框架,而且佩洛西呼吁美国国会推动讨论“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想请问您有何评论?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我们也关注到了近期美国的一些国会议员重提涉港法案问题,对香港的一些事务,包括对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和香港警队严格执法说三道四,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我们对此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的事务纯属中国的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涉。
大家都知道,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香港居民的各项自由和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这是任何不带偏见的人士所公认的客观事实。近期以来,香港一些违法犯罪的暴力分子公然攻击打砸立法机构,暴力袭警,肆意殴打无辜市民,这些行为在任何法治国家都是严重的犯罪,都将受到依法惩治。
对于香港特区政府和警队依法捍卫法治和秩序的正义之举,美国有些国会议员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一再抹黑和诋毁。我也想请问,如果这些暴力行为发生在美国,美国的法律、美国的警察会如何应对?这些议员先生们是否还要支持和纵容这些行为?我觉得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是一个判断是非的标准是不是统一的问题。他们的目的不是真正关心香港人民的福祉,而是破坏“一国两制”和香港的繁荣稳定。我们严正要求美国国会的有关议员停止支持、包庇暴力犯罪分子,停止干涉香港的事务和中国的内政,停止推动有关涉港议案,多做有利于中美互信和合作的事情,任何妄图破坏“一国两制”、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图谋都不会得逞。谢谢。
刚才您介绍今年已经有15部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而且部分社会公众的意见已经予以采纳。还希望您再介绍一下,推进民主立法的意义,在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了哪些措施?还想了解一下全国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确实有许多话要说,您的第一个问题是,近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的一些举措,我先来回答这个问题。支持和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必然要求,也是我们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做法。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5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主要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法律草案书面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方面还分别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二是通过中国人大网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刚才我已经有所介绍。三是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四是组织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法律草案的意见。此外,有的机构和组织还直接到立法工作机构表达他们的建议和意见,比如外商投资法制定过程中就有一些外国的组织和机构来法工委当面反映意见。
近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更加重视深入推进民主立法,不断扩大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主要有:一是不断扩大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案的广度和力度。原则上是每次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都要及时在网上公开并征求意见。本届以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共计28件次,有近25万人提出了多达71万条意见,许多重要的意见得到了采纳。二是加大对社会公众意见的反馈力度。今天记者会开始时,我向大家反馈征求意见的情况就是一次有益的尝试,今后我们还将定期召开记者会,及时反馈法律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情况。三是建立健全法律出台前评估工作机制。四是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直通车,使立法更加接地气、察民意。
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人大代表在立法作用中的问题。应该强调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一贯重视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人大代表的意见。因为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大会、列席常委会,有权利也有义务把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带到代表大会上来。2019年6月27日,栗战书委员长在与全国人大代表座谈时指出,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自201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连续五年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重要的法律案,人大代表直接参加重要法律案的审议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办理代表的议案和建议与立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项立法活动邀请相关代表参加,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也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特长,积极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共同提高立法质量。
总的看来,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方式是多样的,渠道是畅通的,我们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帮助我们共同做好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谢谢。
基于时间原因,提最后一个问题。
请问你们会不会考虑研究香港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包括特首的产生办法,还有立法会的组成。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看来关注香港问题的外媒朋友还是很多。最近,关于香港的局势,国务院港澳办7月29日召开了记者会,8月7日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还在深圳举行了座谈会。在这两个会议上,对您提出的关于香港局势的有关问题都有详细的说明。在此,我可以再回应几句。当前,香港局势压倒一切的紧迫任务是止暴制乱,恢复秩序。“8.31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香港事务的处理必须在宪法、香港基本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在法治的轨道上予以解决。谢谢。
谢谢大家,今天的记者会到此结束。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