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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专门委员会:做深调查研究,增强履职功力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张宝山

来源: “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浏览字号: 2023年04月13日 08:38

当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正在全党开展。扎实抓好主题教育,要求我们以强化理论学习指导发展实践,以深化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发展难题,把学习和调研落实到完成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各项任务中去,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对于人大专门委员会而言,调查研究是基本的工作方法,也是法定的工作职责。作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调查研究成为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一项“常规动作”。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时,比如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组织实施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办理代表议案建议,都组织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广泛了解情况、深入分析论证、充分归纳总结,为党中央决策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有关议题提供参考,为督促推动改进有关工作发挥作用。

在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工作中,专门委员会发挥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在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摸清基本情况,确定立法目标,寻求解决问题的立法途径;在法律草案的审议准备工作中,通过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起草中涉及的重点问题是否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涉及的利益关系调整是否科学合理,进而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等意见。

在组织实施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中,围绕法律实施和专项工作情况,专门委员会开展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提前发现法律实施存在的问题,使执法检查更有针对性;通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建议;通过调查研究,发现专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的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参考。

在组织实施常委会的专题调研中,从选题、启动到组织、实施,专门委员会承担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工作中,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发挥优势,切实提升专题调研的专业性,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除了组织实施常委会的专题调研外,专门委员会自身也围绕国家工作大局,视情组织开展委员会的专题调研。

专门委员会在进行调查研究中,围绕重大和关键问题,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情况,采取“请进门”和“上门去”相结合、综合调研和专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并且注重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手段采集信息,力求将实际情况调查清楚,将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将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研究透彻。

有的专门委员会善作善为,联系工作的副委员长和主任委员带队,一年里有27人次围绕11个主要问题赴17个省区市调研,广泛听取一线工作人员、基层人大代表和普通群众的意见,了解和反映基层的真实情况,作出的调研报告得到常委会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的批示肯定。

有的专门委员会求真务实,形成专项调研、专题调研、委员跟踪研判调研的梯次调研结构,采用“一题多地”、“一地多题”等方式提高调研效率,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调研,视情况召开分片区座谈会全面了解情况,起草报告注重体现大情景、大轮廓、大判断,调研工作呈现新气象。

有的专门委员会高度重视立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专门听取有关领导和专家关于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赴有关部委走访听取意见,到有关地方和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所提多个立法项目建议被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有的专门委员会在议案审议办理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比如在审议办理“关于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入刑”议案过程中,多次听取提出相关议案代表的意见,3次派员与货车司机同吃同行跟车调研,累计行程1500余公里,了解到实情,为审议办理议案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成果转化始终是调查研究的目标。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和成果转化运用工作,打通调查研究“最后一公里”,把调查研究成果尽可能转化为法律,转化为推动改进工作的实效,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开展调查研究的实际意义和必然要求。

比如,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能够按照相应程序报告党中央,为党中央决策和国家有关工作提供参考,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有关议题奠定基础;调查研究中发现需要制定的法律,能够及时列入立法计划,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法律草案,为审议法律草案打好基础,推动法律及时出台施行;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群众关心的问题,能够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推动问题得到及时回应解决。

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正逢其时。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加强调查研究,使其成为各项工作的必经“工序”,成为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重要抓手,成为增强履职功力的重要举措。

(转载应当完整、准确,并注明来源和作者信息)

编 辑: 刘 冬
责 编: 于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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