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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畜牧法:保障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畜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必须大力提升畜禽养殖生产能力和水平。”此次修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养殖,促进种养结合和农牧循环、绿色发展,并在种畜禽管理、养殖生产、屠宰管理、畜禽交易等多个方面强调要符合相关标准。
新修订的畜牧法还完善了畜禽产品保供稳价制度。针对部分畜禽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等问题,此次修法,明确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便捷的畜禽交易市场体系,建立统一的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制度,逐步完善有关畜禽产品储备调节机制,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在强化疫病防控和屠宰管理方面,此次修法,明确加强畜禽疫病监测和畜禽疫苗研制,健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同时增加“畜禽屠宰”一章,规范屠宰管理,要求制定并实施畜禽屠宰发展规划,规范定点屠宰制度,并对屠宰企业的设立条件、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制度等作出规定。
此外,为了协调推进草原保护与草原畜牧业发展,促进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此次修法增加“草原畜牧业”一章,明确国家支持科学利用草原,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支持牧区转变发展方式,保持草畜平衡。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施林
编 辑: 刘 冬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