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查外商投资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10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外商投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7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工作,把“稳外资”作为“六稳”工作的重要内容,领导和推动外资工作在当前世界经济复杂背景下取得积极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当前的形势和需要,对外商投资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出席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认为报告总结成效全面客观,分析问题及原因准确深入,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出席人员强调,应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不动摇,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有效实施外商投资法,进一步推动外商投资工作创新发展。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法律配套制度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来保障其实施,目前外商投资法的配套制度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发展需求。建议:(1)抓紧出台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重点细化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知识产权保护、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地方政府履约等一系列法律确立的重要外商投资制度,提高吸引外资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2)全面清理各类配套制度,对中央层面700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地方层面2000多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该保留的保留、该取消的取消、该修改的修改,使配套制度更加科学、系统、完备。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加强外商投资领域的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作用,围绕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便利,在法律实施和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工作,加快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和经验。高度关注新兴领域引进外商和外资工作,把握新兴领域吸引外资的特点,制定有益于外资进入新兴领域、新兴行业产业的便利措施,完善相关制度。
二、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服务和政策指导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反映,对我国法律理解把握不准,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不够顺畅,在配合政府部门监管等方面存在困难。建议:(1)进一步加大法律的宣传普及力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积极回应外企关切,不断提高依法促进、保护、管理外商投资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面向外商的法律服务,让外商了解和知悉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和法律的各项规定,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合法权益。(2)构建统一的涉外商投资领域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信息发布渠道,便利外商获取相关法律信息,充分发挥外国商会的沟通作用。
三、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地方政府法治能力、营商环境、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等,都是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因素。目前,一些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等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整体水平不高,成为制约外商投资的薄弱环节。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的指导,促进其根据区域定位、产业特色等更好发挥作用,吸引更多外商、外资到中西部地区投资。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落实法律规定的安全审查制度,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产业安全、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