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
的意见和建议
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财政部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共有9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对报告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构建起世界上规模最大、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为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持续加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优化支出安排,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为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家充分肯定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同时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全国人大财经委、社会委的调研报告反映成绩全面详实,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提出的意见建议务实中肯,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大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促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优势,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有5.5亿人参保,但建立时间较晚,个人缴费少,主要依靠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导致养老金发放标准低,同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比差距较大。建议深入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基本养老保障统筹力度,健全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考虑经济增长、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因素,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动态调整机制。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市高8个百分点,建议更加重视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按国际惯例,养老保险应主要由劳资双方缴费支撑,而在我国财政资金所占比重较大,且重点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灵活就业者和普通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的支持有限;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事业需要政府负起主要投入责任,但相关财政支出比例较低。建议深入研究财政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职能问题,形成更加合理的财政支出结构。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社会保障事业。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目前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对撬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的作用不明显,不少地方鼓励社会资本办养老机构,实际上搞成房地产开发,一些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基本空置,造成土地、财政资源浪费。应当研究借鉴发挥财政投入牵引力的有益经验,探索完善财政资金有效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模式。
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目前中央与地方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责任分担机制还不够合理,一些项目按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实行分级补贴,不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影响社会保障发挥塑造公民的国家认同作用。应按照以事定责的要求,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支出责任。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下一步社保领域改革应重点关注几个方面:一是在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方面,目前实行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携带转移,企业缴费部分只有一定比例可以转移,应建立职工社保携带的长效机制。二是在灵活就业人群的社会保障方面,部分在大城市灵活就业的年轻人由于就业地社保缴费标准、消费水平高,加之社保可携带性不足,导致其参保意愿不高,有些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已经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等。建议在广泛听取灵活就业人群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设计和完善面向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安排。三是在各地社保基金支付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更多发挥国有企业经营收入上缴对社保资金池的积累和补充作用。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持续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试点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共济,大力发展普惠型商业健康医疗保险,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等协调发展。
加强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的标准化管理,明确基本养老金、城乡低保水平等方面具体标准,依据标准编制和执行社会保障领域的财政预算。有的出席人员认为,财政支持居家养老的项目和资金分散在卫生健康、民政等多个部门,就医、健康护理等脱节,家庭医生、家庭病床、日常健康监测、紧急救护和康复护理等项目存在重复建设,有些公共服务则存在空白。建议加强各部门的资金统筹,根据功能定位来合理设立项目和确定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