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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23年02月06日 08:59

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22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始终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就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出席人员充分肯定国务院的专项报告,高度评价全国人大社会委的调研报告,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出席人员普遍认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持续强政策、优服务、保权益,促进就业扩容提质、合理公平、畅通有序,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就业优先政策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当前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叠加,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应继续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建议:(1)将稳定和扩大就业摆在宏观政策突出位置,推动就业政策与财政、货币、投资、产业、区域等政策系统谋划、整体部署、协同推进。(2)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挥这些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3)积极培育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在就业压力较大地区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4)加强对重点产业、前沿产业人才供需情况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完善学校教育、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

二、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裁员人数增加。有关部门应密切跟踪监测就业形势,加强分级分类风险预警防控,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帮助企业解难纾困,打好减负稳岗扩就业组合拳,防范化解可能发生的规模性失业风险。根据防疫政策调整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需要,指导各地积极做好春节前后返岗复工工作,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多措并举稳定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地区劳动力的就业,确保不发生系统性返贫。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将青年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建议不断完善青年就业创新扶持政策,将大学生自主创业纳入国家大学生就业体系,通过校企对接、国聘行动、开发基层治理服务岗等多种渠道和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青年就业创业搭建广阔平台,积极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就业观念,树立职业平等、服务社会的价值理念,调动青年群体就业积极性。

三、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领域存在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并存、制造业“机器换人”等现象,应全面提升劳动力供给质量,培养壮大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议:(1)积极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统筹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发展,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加大先进制造业、数字技能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业态领域劳动技能培训。(3)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建立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4)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加大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力度,为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提供舞台,推动形成尊重技能人才、尊重产业工人的新风尚。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统筹谋划,加快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应健全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体制;完善县级、乡镇就业服务平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完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让劳动者在就业地均等享受基本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

五、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

部分出席人员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更好保障就业合法权益,稳步增加劳动者收入。建议:(1)健全职工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从便民角度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制度,切实消除劳动者参保障碍,提高参保率;(3)完善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新型工资拖欠问题;(4)依法规范各类企业用工行为,保障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积极治理就业中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学历歧视等问题。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适时对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进行修改,加快基本劳动标准法立法工作步伐,进一步规范劳动者工资报酬、工资事假、休息休假、加班限制和补偿等劳动制度。

编 辑: 冯 涛
责 编: 余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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