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对外贸易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草案删去了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的规定。(赵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