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2年10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形成了《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1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102.1万亿元、负债总额68.3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20.7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7.0%。
2021年,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06.2万亿元、负债总额129.6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66.2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2.8%。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21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08.3万亿元、负债总额197.9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86.9万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1年,中央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36.3万亿元、负债总额210.9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及应享有的权益,下同)18.2万亿元。
2021年,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16.1万亿元、负债总额102.8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7.1万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21年,全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52.4万亿元、负债总额313.7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25.3万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1年,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9万亿元、负债总额1.6万亿元、净资产4.3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1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8万亿元。
2021年,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8.5万亿元、负债总额9.9万亿元、净资产38.6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7.9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0.6万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21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4.4万亿元、负债总额11.5万亿元、净资产42.9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9.0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5.4万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截至2021年底,全国国有土地总面积52346.7万公顷,其中国有建设用地1796.3万公顷、国有耕地1955.5万公顷、国有林地11245.7万公顷、国有草地19757.2万公顷、国有湿地2178.3万公顷。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和我国主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2021年,全国水资源总量29638.2亿立方米。
二、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专业尽责、规范高效的董事会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外部董事队伍。深入开展董事会职权试点,有序推进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工作。规范股东会运作,发挥股东作用。
促进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编制“十四五”全国国资系统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划、“十四五”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纲要,引领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推动火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保障改善民生。全国国有企业坚决践行争做“三个排头兵”工作精神,对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以及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高标准做好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快推进科技抗疫,为精准防控疫情贡献力量;系统推进应急救援综合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完善现代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基本完成公司制改制。完成中央企业功能界定分类,探索实施公益性业务目录和分类核算分类考核改革。全面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薪酬分配机制,灵活开展中长期激励。
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格局。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动态完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建成全国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创新构建全国国资系统三级规划体系。大力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持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加大对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疫苗生产运输企业稳产保供。
深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强化国有金融产权全流程监管,高质量完成全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加强中央金融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管理,建立中央金融企业名录和可从事中央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名单。研究完善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督促指导国有金融机构“瘦身健体”、回归主业。压实地方政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完善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完善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框架,增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能力。
更大力度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支持普惠金融发展。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出台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推动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
健全完善国有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有效提升资本实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持续推进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出台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履职保障管理试行办法,研究建立股权董事履职信息保障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建设,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推动建立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气象观测站仪器设备等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出台公路资产、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等管理办法。
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制定行政事业性资产信息标准,建立资产信息卡标准化管理体系。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构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前后衔接,预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环环相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有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支持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支持县域普通高中改扩建和设备购置,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改善办学条件。贯彻落实《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推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推动体育场馆、场地对社会公众开放。
盘活和节约使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预算约束推动开放共享。落实调剂优先的配置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优先考虑闲置资产,实现资产跨单位、跨部门调剂共享,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创新盘活利用方式,探索将闲置资产委托资产运营公司或者相关国有企业,提升国有资产效能。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着力加强自然资源基础管理。统筹推进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实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开展国家重点林区等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流程优化、人员集成。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出台“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指导地方同步开展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全国“三区三线”划定。搭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持续推进规划用地领域“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改进矿业用地用海用林用草审批管理。
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正式设立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印发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和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编制《全国国土绿化规划纲要(2022—2030年)》,推进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印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启动实施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公开制度。实施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印发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国家节水行动,推进地下水取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严格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加快盘活存量围填海,严格管控新增用岛。
持续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推进耕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国家公园法等立法修法工作。推动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加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深入开展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开展矿产资源督察、海洋督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加快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全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一批原创技术策源地。深化战略性重组,加快专业化整合,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现代产业链链长。
(二)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促进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健全授权经营体系,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专注主责主业,加强财政财务、会计审计监管,强化对资本投向、资产交易、产权流转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健全国有金融机构追责问责机制。
(三)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推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推进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全力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和闲置资产调剂共享机制。推动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等入账核算。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
(四)健全自然资源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和改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持续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全面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严格管控围填海,统筹推进“海岸—海域—海岛”综合保护和开发利用。推进自然资源全面督察,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体系。
(五)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体系,推动国有资产监督迈上新台阶。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综合性立法研究工作。提升国有资产报告信息化水平,研究建立地方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深化国有资产审计工作,推进各类监督协同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