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全面贯彻实施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侯雪静)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推进机制健全,乡村振兴产业基础夯实,乡村共同富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人才保障强化,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提高,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加强,乡村建设和治理水平提升。各地各部门积极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在健全乡村振兴推进机制方面,报告指出,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得到落实,初步建立起各级党委农办牵头抓、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抓、乡村振兴部门具体抓、政府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国有15个省区市制定了与法律相配套的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各地各部门通过依法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实施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推进乡村振兴责任有效落实。
针对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指出,在世纪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等情况下,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面临新挑战,乡村产业发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推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面临一定压力,农业绿色生产和农村环境整治还要持续发力等。
聚焦制约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报告建议,进一步巩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补齐补强乡村建设短板弱项,强化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等。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总共到22个地市、42个县、51个村开展实地检查,并在5个县的7个村开展随机抽查,深入了解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广泛听取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