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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拟写入立法法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齐琪、罗沙)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重要宪法性法律。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草案,拟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关于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中介绍,草案共31条,没有对法律章节结构作修改。其中,草案增加规定:立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草案同时增加规定,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草案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规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常委会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草案同时明确,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各方面人士对有关法律草案的意见。
草案丰富立法形式,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
沈春耀表示,修改立法法,明确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和形式,丰富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从制度上保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编 辑: 刘 冬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