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审议
“十三五”期间我国消防能力大幅提升
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消防法是规范和促进消防事业的重要法律,1998年制定、2008年修订,2019年和2021年进行两次修正。实施20多年来,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执法检查发现,消防法实施总体到位,主要条款和硬性规定都得到较好地落实。特别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推动消防法实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促进消防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针对基层基础薄弱、消防意识淡薄、职业保障不够等问题,报告提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基层消防治理、推进法治化消防等建议。
火灾伤亡数同比下降
“十三五”期间,我国火灾亡人数、伤人数同比下降0.7%、0.2%,重大火灾起数及亡人数同比下降38.1%、32.3%;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检查社会单位4000万余家,督改火灾隐患5800万余处,临时查封64.6万余家,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施工42.3万余家……
报告中的这组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消防形势总体平稳,这背后也体现了消防能力的大幅提升,“十三五”期间,我国消防事业在经费投入、设施装备、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有了质的提高。
报告显示,“十三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投入消防经费4371亿元;在设施装备方面,新建消防救援站2349个、市政消火栓69.8万个,新增消防车1.2万辆、消防员防护装备151万件(套)、灭火器材47万件(套)、抢险救援器材35.7万件(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现从“单一灾种”向“全灾种、大应急”的转变,“十三五”期间共出动660万次,营救转移遇险人员373.6万人。同时,组建2808支高层、地下、山岳等专业救援队,政府和企业专职消防力量达到28万人。
出台创新性法规政策
完备的消防工作体制离不开健全的法治建设。
消防法对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各地各部门也加快消防法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修订了71部地方性法规、10件部门规章、152件政府规章、508个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各地结合实际,推出一批创新性法规政策。比如,海南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开创自由贸易港专项消防立法的先河;天津先后4次修订《天津市消防条例》,为加强消防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山西出台《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效化解文物建筑消防风险;广西出台《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探索乡镇政府专职队伍建设;辽宁出台《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在火灾事故责任调查中的主导地位和工作要求。
坚持推进法治化消防
尽管消防工作成绩斐然,但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大火巨灾”“小火亡人”“新领域新业态火灾”等隐患依然存在。
比如,消防设施建设方面,目前全国仍有907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尚未组建消防救援站,全国城市消防站缺建40%以上,市政消火栓欠账率近15%。农村地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更为严重。
电动自行车火灾成为另一典型问题。报告显示,2021年1月至10月,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共1.4万余起,死亡41人,受伤157人。电动自行车的维修、改装、停放、使用等,以及锂电池的充电、报废和回收等环节管理不规范,存在非法改装、入户充电、过度使用和电池老化等问题,滋生大量安全隐患。
同样值得关注的还有消防队伍建设问题。报告指出,目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编制员额19万人,仅占全国人口的万分之1.37。专职消防员待遇保障力度不足、职业发展空间受限等问题也导致职业吸引力不强。2020年,国家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计划招录消防干部3000名,实际招录852名,计划完成率仅26.7%。
“要坚持推进法治化消防,健全法律法规。”对于这些问题,报告提出了相应建议,建议制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对照“全灾种、大应急”的职能,从职责与职权、组织管理、身份地位、待遇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作出具体规范。
此外,报告建议适时修改消防法,把以电动自行车为代表的重点领域、趋势性问题纳入法律规范,加大对社会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提高消防违法成本,倒逼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记者 赵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