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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亚新几内亚国民议会

来源: 《外国议会简介》  浏览字号: 2011年05月23日 11:04

    一、议会简史

    巴布亚新几内亚国民议会(National Parliament)的前身是殖民地时期的“议事院”(House of Assembly)。1975年巴新独立后正式定名为“国民议会”。原址在巴新首都莫尔斯比港市中心,后迁至独立山附近。议会大厦占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1975年3月时任巴新自治政府首席部长的迈克尔•索马雷倡议修建,1984年8月8日正式落成。

    二、议会的地位

    巴新效仿英国政治体制,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

    (一)与总督关系。总督的产生和权力行使与议会无关。总督出访时,通常由议长代理总督职务。总督还主持议会年度会议开幕式。

    (二)与政府关系。议会多数派组阁。席位最多的政党的领袖出任政府总理。

    (三)与司法机关关系。完全分立。

    (四)巴新无“宪法法院”等专门宪法监督机构。

    三、议员选举与产生

    凡18岁以上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无任何财产限制。欲成为候选人,事先向选举委员会(Electoral Commission)交纳1000基那提名费(Nomination Fee)即可。选举委员会是负责各项选举的机构。巴新实行一院制。上次选举于2007年6至8月进行。如不提前举行大选,下次选举将于2012年6月举行。巴新社会结构较原始,国家观念不强,整体属于美拉尼西亚人种,选举时以巴布亚地区、高地地区、Mamose地区、外岛地区为基础划分选区。巴新对于议员连选连任无任何限制。关于改选,只有当法院裁决选举无效时才进行。

    四、现议会主要政党

    1.国民联盟党(National Allianle Party)。1996年8月成立。执政党。现有议员27名。

    2.巴布亚新几内亚党(Png Party)。主要反对党。现有议员8名。

    3.人民行动党(People’s Action Party)。联合执政党。现有议员6名。

    4.联合资源党 (United Resources Party)。联合执政党。现有议员6名。

    5.潘古党(Pangu Party)。联合执政党。现有议员5名。

    6.人民民主运动党(People’s Democratic Movement Party)。联合执政党。现有议员5名。

    7.新一代党(New Generation Party)。反对党。现有议员4名。

    8.人民进步党(People’s Progress Party)。反对党。现有议员4名。

    9.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党(People’s National Congress Party)。反对党。现有议员4名。

    五、议会职权

    巴新仿效英国政治体系,以习惯法为特征,宪法只规定议会有立法权力(Legislative Power),再无其他专门法律规制议会。从实践看,巴新议会的主要权力是立法权和预算审批权。

    六、议会组织结构

    议长每届任期5年,其职权主要包括维护议会尊严、维持议会秩序、规制和管理议会日常工作。

    根据宪法,公共账目委员会(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是巴新议会唯一的常设委员会,议会将根据形势变化随时设置或废除其他专门委员。

    七、议会会议制度

    巴新议会共109个议席,通过任何法案都须要至少83票赞成票,每年的议会会期一般分为3月、5月、11月3个阶段,其余时段为休会期。各类法案都实行举手表决制,议会工作人员负责计票。为保证政局稳定,巴新法律还为本国议会政治规定了“政治安全期”(Grace Period),即新政府组成后的18个月和政府即将届满前的18个月内,议会反对党联盟不得提出针对政府的不信任案。

    八、议会立法程序

    巴新议会议案庞杂。一般的立法流程是:议员提出议案—交由专门委员会审核—专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议会书记官—议会书记官在议会会议上公布议案供议员讨论、议案通过后由议长确认签字并呈交总督—总督签署后则议案成为法律文件。

    九、议员制度

    根据宪法,议员权利主要包括提案权、主持议会讨论权、投票权、质询权等。议员在行使其职权时享有言论自由、免受司法管辖、免受民事和刑事司法程序、不得因民事债务问题被逮捕。

    十、议会党团

    议会各党派组织各自的党团会议,一般而言,执政联盟的党团会议对国家政策制定有重要影响。

    十一、议会办事机构

    议长在议会有18人编制的办公室,负责议会的总体运行。普通议员通常配有3名助手。总理府决定内阁部长们可配备的议会助手人数,但此数额不得超过18人。巴新议会无专门的研究机构。

    十二、议会对外交往

    作为国家预算的一部分,议会每年对外交往经费由财政部划拨,数额不定。议会间关系局(InterParliamentary Relation Division)是议会的外事机构。普通议员出访须请示议长。内阁部长的出访申请由国务会议审批。议长本人的出访需由议长本人商总理后决定,总理一般不予反对。巴新议会很少邀请外国议会代表团前来访问,更多情况下是接受别国议会邀请前去访问。巴新议会没有专门的涉我关系小组。巴新议会与外国议会的交流不存在固定机制。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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