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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会员守则

(2014年2月17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理事长会议通过,2020年5月8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议修订。)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20年05月15日 11:06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活动,保证本会会员依法有效地开展理论研究工作,依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所称会员是指本会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代表。

第三条  会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作出贡献。

第四条  会员应当遵守本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本会会员大会,自觉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研究活动和其他活动,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五条  会员因工作需要以本会名义开展活动,必须切实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得牟取不正当收益。参加涉外活动时,应当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第六条  会员申请退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手续。个人会员向本会秘书处书面提交退会通知;单位会员代表向所在单位提交不再担任单位会员代表的报告。

第七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行为的,会长办公会议有权予以除名;给本会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守则自本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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