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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开展水资源管理立法调研
为认真做好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或废止的审查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条例更加符合省情和地方实际,近日,省人大农牧委员会组织委员、农牧代表小组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赴海北藏族自治州、西宁市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深入海北州海晏县东大滩水库、污水处理厂、金湖湿地公园,西宁市第一再生水厂、第四污水处理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北川渠管理所等地,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询问、观看专题片等方式,详细了解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现状、困难和问题,并召开座谈会,与州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区县乡镇水利管护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广泛征求对条例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建议,西宁市、海北州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提高修法必要性的认识,把握原则和重点,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广泛征询执法各部门和立法专家的建议意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梳理研究立法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短板,切实增强法规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