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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人大:守护纯净的“青城蓝”

来源: “首府人大”微信公众号  浏览字号:
  2023年,全市优良天数合计292天,优良天数比率为83.5%,PM2.5平均浓度29微克每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为0.8%,均优于自治区考核目标。城区污水日处理能力由52万吨/日增加到64万吨/日。建成污水管网800公里、雨水管网1298公里。完成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132家企业清理整治和21个“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连续17年100%达标。建成绿色矿山24个,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部关停退出,完成国土生态修复治理225万亩……这一组组振奋人心的数据,彰显了呼和浩特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坚定决心,而这背后,同样离不开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
  呼和浩特,汉译为“青色的城市”,又名青城。青城之美,在蓝空、在碧水、在绿地、在青山,近年来,为守护好纯净的“青城蓝”,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统筹下好生态立法、环保监督、凝聚合力“三步棋”,为推动实现“美丽青城”发展目标不断展现人大担当、彰显人大作为。
  下好“先手棋”,立良法促善治
  巍巍大青山,茫茫敕勒川,呼和浩特所在的阴山南麓的冲击平原,历来是土地肥沃、水草丰美之地。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业化、现代化进程推进,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日益加剧。2015年11月,呼和浩特出现重度污染,内蒙古气象局表示内蒙古空气质量之差达50余年来之最。2020年5月,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呼和浩特的“母亲河”大黑河水质出现恶化趋势,城区5座污水处理厂溢流成为常态。2022年3月至4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呼和浩特存在农膜回收利用率偏低问题……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呼和浩特市打响了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法治之力护航绿水青山,连续多年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写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列为重点工作项目。近年来,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修改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为改善城市生态、提升城市品质,满足市民“傍碧水而憩、穿花海而游、踏青草而嬉”的心愿,《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紧扣大黑河郊野公园周边生态及人居环境实际,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为公园生态环境“保驾护航”。为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恢复和改善生态系统,《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围绕管理体制不顺、监管力量不足、影响农户生产生活、违法成本低等问题,确立了分级负责、划定禁牧区域、帮扶和补助、严格的法律责任等制度。为有效保护呼和浩特市湿地资源,《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对湿地实行名录管理、经费保障和管理体制、湿地保护与管理的多种方式、湿地范围内禁止的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一件件立法事项,推动呼和浩特市逐步走出污染困境,再见绿水青山。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制定《呼和浩特市环城水带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草原丝绸之路文化轴带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修改《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并纳入呼包鄂乌四市协同立法项目,为持续推进首府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3年4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进行阐释推介、回答记者提问并推动贯彻实施。摄影/陈京
  下好“关键棋”,以监督促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到内蒙古考察,连续5年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多次强调要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再次指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内蒙古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连续多年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对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城市河道污染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开展集体视察。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按照第一百零七条“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有关规定,2023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先后赴清水河县、托克托县、赛罕区,组织开展调研视察,实地察看河道治理修复工程、黄河护岸工程、大黑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等多项内容,并于8月召开的常委会上听取审议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报告,提出高质量审议意见,督促市政府抓紧抓实各类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统筹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首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开展跟进式监督,对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助力打好黄河“几字湾”攻坚战。同时还将听取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的实施方案的报告、市政府关于“三北”工程六期建设情况的报告,以人大监督“利剑”,护航绘制“美丽青城 草原都市”壮美画卷。
  2023年7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呼和浩特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开展视察。摄影/代勤
  下好“制胜棋”,聚合力促进步
  滴水不成海、独木难成林,推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不能仅靠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应工作,还要最大限度凝聚起“一府一委两院”和广大人大代表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合力,增添工作动力。
  2023年6月,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对城市更新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本次询问涉及的问题既包含老旧小区改造、消防安全等民生工作,也包含园林绿化、垃圾分类等生态环保方面的工作。本次会议要求被询问部门“一把手”到会接受代表询问,确保问出责任。坚持“一问一答”“一问多答”,确保问出压力。通过这种方式,既能使与会代表充分了解首府包括生态环保在内的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能让政府相关部门当面倾听代表心声,吸纳代表建议。
  2023年11月,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对检察机关“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以法治之力守护美丽黄河。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助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形成生态治理法治合力。”相关工作作出了规定,既彰显了人大监督职能,又体现了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支持。2024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检查工作情况开展视察。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将听取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力争让人大监督成为检察法律监督的“源头活水”,实现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双向奔赴”。
  2024年4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实地调研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察工作站。摄影/陈京

  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这首著名的北朝民歌中所描绘的美景,如今正在青城大地上演。2024年,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发挥好人大作用,为守护这一方纯净的“青城蓝”而不懈奋斗!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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