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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鹿心社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4年第5期  浏览字号:
  2023年5月8日,鹿心社率调研组赴浙就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开展前期调研,图为调研组一行在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实地考察。(全国人大环资委供图)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届全国人大环资委履职的第一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强领导下,环资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和法律实施监督,认真依法履职尽责,为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新贡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上达到新水平
  紧扣政治机关定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党的领导全面、具体、有效贯穿环资委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一是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摘编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摘编》,将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第一议题”,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召开分党组会议6次、全体会议5次、主任委员办公会3次,深入领会思想之魂、准确把握精神之本、全面落实行动之纲,夯实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二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全面、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确定9项课题深入调研,在“深、实、细、准、效”上下功夫,赴14个省(区)45个地市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法律、制度层面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
  三是忠实履行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高依法履职本领。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常委会安排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环资委的重点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贯彻落实赵乐际委员长调研环资委座谈讲话精神,研究提出13项工作举措,并抓好落实。
  二、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在完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上取得新成效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常委会工作部署,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积极开展相关法律牵头起草、联系审议和研究论证工作。
  一是研究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紧扣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保法律体系的要求,研究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等13项立法项目建议。由环资委牵头起草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3件、负责联系的立法项目6件,其中第一类项目7件、第二类项目2件,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二是做好立法规划贯彻实施工作。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对牵头起草和负责联系的立法项目,成立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为组长、部分委员为成员的立法领导小组。制定可再生能源法(修改)起草工作方案,先后赴福建、山东、湖北等地开展立法调研,成立由环资委牵头,多个部门参与的跨部门立法工作小组。召开立法领导小组会议和工作小组会议,开展可再生能源法修改专题研究。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与生态环境法典的关系开展研究,稳中求进推动环境资源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推动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任务。聚焦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赴云南、浙江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加快推进法律修改的工作安排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加快立法进度。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进行审议。赴中国原子能研究院等开展原子能立法调研,赴陕西、四川、湖北等地开展国家公园立法调研,为审议工作做好前期准备。配合常委会审议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召开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地方立法座谈会,配合常委会办公厅召开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座谈会,高质量推进法律实施工作。配合常委会审议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制度措施,增强海洋强国建设制度保障。配合常委会作出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
  三、依法正确有效监督,在增强法律实施监督实效上展现新作为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扎实做好环境资源领域监督工作,配合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专题调研等工作,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一是配合常委会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李鸿忠、王东明、丁仲礼三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6个省20个地市开展执法检查,召开9次座谈会,实地检查60个单位和项目,委托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执法检查工作严格遵循“依法”原则,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通过前期调研、专家讲座、第三方评估、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找准影响法律实施的突出问题和症结,督促有关方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12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267名全国人大代表开展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2167万余人参加“学习强国”湿地保护法知识专项答题,18万余人参与问卷调查,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
  二是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召开环资委全体会议,预先听取和审议报告稿,提出修改完善报告的有关意见。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就更好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重视防沙治沙工作,强化草原、冰川、湖泊等生态保护修复,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提出具体意见。依照监督法相关规定,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逐条研究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向10月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提交了书面报告。
  三是配合常委会开展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情况专题调研。王东明、丁仲礼副委员长参加并指导开展调研工作。调研组以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赴甘肃、吉林、青海、内蒙古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委托新疆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推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报告印发12月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该报告以常委会办公厅简报形式印送国务院,中央领导作出批示。
  四、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在提升代表履职服务水平上取得新进展
  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完善机制,细化措施,高质量完成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一是着力提高议案办理质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资委审议的议案共21件,涉及17个立法项目。编印《全国人大环资委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手册(2023年)》,召开18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会议,着力提升议案办理成效。建立环境资源领域代表库,邀请有关代表参加环境资源领域立法、监督等工作。在吉林、浙江、福建、安徽、江西、云南等地召开议案办理座谈会,与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依托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和全国人大政务平台,建立议案办理“一议案一群组”,做到办理每一件议案都与领衔代表沟通联系,办理结果向每一位提出议案代表反馈。
  二是有力推动建议督办工作。环资委负责重点督办建议共2项23件,参阅办理的建议1件。提出重点督办建议选题意见,制定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代表建议办理的具体工作安排。加强重点建议督办,推动有关部门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和办理时限要求,派员参加重点办理建议调研和工作会议,加强跟踪督办,2项重点督办建议已全部办结,代表对建议答复均表示满意。
  三是加强与地方人大联系。环资委和地方人大密切协同、同题共答,主任委员与17个省(区、市)人大及环资委座谈交流。支持推动川陕甘以“三省决定+四川条例”形式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积极探索国家公园管理跨区域协同立法新模式。支持青海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条例立法工作。及时梳理总结黑龙江、江苏、宁夏、山东、浙江宁波、江苏泰州等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八八战略”等情况,以编印简报的形式,实时强化工作交流,持续汇聚各级人大智慧力量,共同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积极讲好中国故事,在开展对外交往上迈出新步伐
  坚持以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引,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在出访、接待来访、出席国际会议中全面、准确宣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一是深入推进生态环保国际交流。组团出访法国、挪威,与法国国民议会、挪威议会、法国生态转型与国土协调部、挪威气候与环境部等就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清洁能源等议题深入会谈交流,取得丰硕成果。组团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议会会议,会议期间与德国、阿联酋等国议员会谈交流,会见联合国秘书长气候变化特别顾问。组团出席第二十届亚太议员环境与发展大会、金砖国家议会论坛,展现我负责任大国形象,积极利用议会多边平台宣介我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立场和主张。
  二是扎实开展与各国议会交往。邀请并接待德国联邦议院相关委员会委员来访,接待丹麦环境大臣来访,组织开展专题交流,积极宣介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以及在推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立法监督工作情况,与对方就相关重点问题交换意见,增进沟通和相互了解,推动合作。
  三是配合做好常委会外事工作。多次陪同常委会领导会见外宾,陪同常委会领导出席第九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访问新加坡并出席第九届二十国集团议长会议,派员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147届大会并代表全国人大发言,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及其主席团会议并参与主持公约缔约方大会全会和世界气候行动峰会,会见中东欧国家高级别官员代表团、与丹麦议会外交政策委员会主席会谈,派员出席国际议员友好论坛、中俄交流机制、中法交流机制并交流发言,派员出席发展中国家议员研讨班、太平洋岛国议员研讨班、尼泊尔议员研讨班并专题授课,全程陪同老挝国会议长、巴西众议长访华等20余次外事活动,积极传递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促进交流互鉴。
  六、夯实依法履职基础,在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上呈现新气象
  高度重视自身建设,锚定目标定位,切实加强“四个机关”建设,推动能力水平提升,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认真做好工作谋划。换届伊始,环资委即召开分党组会议暨主任委员办公会、全体会议,研究谋划本届环资委工作,找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要点、三计划”。修订环资委工作规则,加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分党组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全面、具体地体现在环资委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切实增强履职本领。充分调动“三个积极性”,即充分调动环资委组成人员的积极性,通过组建立法工作专班、立法起草小组、专题调研组等形式,深化组成人员工作参与,发挥好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的专业优势;充分调动环境资源相关领域人大代表的积极性,通过邀请相关代表列席会议,参加立法、监督、调研等方式,提高代表对环资委工作的参与度;充分调动环资委办事机构干部的积极性,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积极推荐优秀干部培养使用,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指导环资委机关党支部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切实抓好整改整治。配合机关党组抓好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提高环资委办事机构服务保障能力。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环资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最高政治原则,聚焦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这个中心任务,聚力依法履职,聚合委员力量,更加积极地履职尽责,确保圆满完成党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给环资委的各项任务。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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