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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组在浙江开展矿产资源法立法调研
6月1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锦斌率领调研组在浙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修改)开展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兴夫,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陈龙,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火林,湖州市委书记陈浩,湖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贤龙陪同调研。
李锦斌一行实地考察了杭州国家版本馆,调研矿地盘活利用建设情况,现场走访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青山石矿,了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与省、市(县、区)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人大代表、行业专家、企业负责人等进行座谈交流,听取浙江省实施《矿产资源法》总体情况汇报,广泛听取修改矿产资源法的意见建议。
李锦斌充分肯定浙江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矿产资源法实施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他指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能源资源安全,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全体地质工作者回信精神,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矿产资源安全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切实增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李锦斌强调,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实际行动和具体工作中。要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重大战略部署,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做好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和矿产资源法制建设。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抓住影响法律实施的关键问题,认真查找执法、司法和普法等各环节的短板和不足,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规律,提出可行性对策建议。要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聚焦立法过程中的重要实践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带有普遍性、制度性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修改意见。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立足国情实际,尊重地质规律,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充分反映矿产资源管理的成功经验和改革成果,加快修改完善矿产资源法,以高质量立法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保护高质量发展。
6月1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锦斌率领调研组在浙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修改)开展立法调研。
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财经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院、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部分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浙江大学有关专家参加调研。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