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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完善全覆盖全口径管理体系和制度

来源: 法治日报  浏览字号: 2022年11月01日 09:03

党的十九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工作,与有关部门合作,推进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建立涵盖国有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自然资源4大类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制度。

10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报告是在过去几年的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基础上形成的,除了按照年度报告要求报告2021年度国有资产及管理情况外,还对过去5年的国有资产管理治理工作及其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总结。与往年相比,今年报告的范围更加全面,基本摸清了家底,分析问题直指要害,下一步工作安排和相关建议重点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

针对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定义、支持国企发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快国有资产综合立法等方面内容,与会人员提出了意见建议。

明晰国有资产概念范围

在分组审议期间,与会人员指出,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意义重大,通过这样的报告制度加强人大监督,把国家庞大的国有资产置于人民监督之下,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对报告内容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多位与会人员就国有资产的概念、范围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杜玉波委员认为,5年来的报告工作,全面掌握了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但国有资产报告口径范围不够完整、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未解决。

在杜玉波看来,要在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同时,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丰富和发展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基础理论。一方面,要准确定义一些基本概念,比如,国有资产的定义、国有资产的绩效等。另一方面,要深入研究一些重要问题,比如,4类国有资产的分类是否全面准确、各类资产之间的本质区别和联系是什么、不同类别资产的管理体制应如何合理设置和优化等。

熊群力委员也关注到了国有资产的概念范围问题。他认为,国有资产和国家资产是两个概念,下一步应对此作进一步论证。

当前报告主要涉及的是实物资产,而数据资产、计算资源、存储资源作为未来数字经济形态、数字经济社会的重要资产,科技专利发明在国际上也是重要资产。这些资产是否也应在国有资产、国家资产中有所反映?对此,熊群力建议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的分类和概念内涵。

对国企给予系统性支持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在提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时,报告提出了要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打造一批原创技术策源地。

这份报告给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许立荣的体会是,这5年来,特别是2021年,国有企业的发展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在防疫、抢险救灾、“一带一路”建设中都作出了巨大贡献,资产管理也建立了比较科学系统的考核体系,国有企业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

从今年前9月的数据来看,中央企业的营收达29万亿元,同比增长11%,利润总额达到了2.1万亿元,同比增长5.7%,上缴税费达到了2.1万亿元,同比增长15%。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成果效益令人欣喜。

许立荣建议,要对国企给予更多支持,在人事安排、政策支持、考核倾斜和资本投入等方面提供系统性支持。市场化机制是前提,要参与全球竞争,必须按照市场化机制来运行,因此应鼓励充分竞争,鼓励企业对标世界一流,运用市场化运营机制来实现经营管理提升。

提高运营效率资产效益

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出了建议。

“要进一步完善全覆盖、全口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制度。”吕薇委员指出,4类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建立进程是不平衡的,有的刚建立,有的则比较成熟。比如,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比较成熟,而自然资源管理还需继续摸清家底,政府职能也不够清晰。类似草原哪些是已经归牧民的,自然资源的资产价值如何去体现等问题都有待于今后在实践中进行探讨;金融企业有多种类型多种层次,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也有待于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下一步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的特点补短板,深入细化资产的价值确定、考核指标、标准等,打牢基础。”吕薇说。

国有资产主要体现在各种各样的实物中,但在实际调研中,张毅委员发现,有些企业的固定资产或者产品物品等早已经有价无市,甚至有的已经没有实际使用价值;有的运营效率低下,企业中存在大量低效无效资产,长期亏损或股权投资多年不能分红。

针对这些问题,张毅建议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质量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有关单位要重视对资产质量的关注和管理,加强不良资产处置,盘活资产存量,不断提高运营效率和资产效益。

健全国有资产综合立法

报告中在提及当前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时,提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治化有待加强、管理框架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黄志贤委员注意到,在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也提到了这一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相关的立法部门,应集中力量共同研究,拿出办法解决问题。

“这个问题不解决,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一系列的措施将难以奏效。”黄志贤认为,这是一个龙头问题,要尽快解决,让国有资产发挥更大的作用。

朱明春委员认为国有资产综合立法要加快,为下一个五年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

“当前分散立法很多,但是综合性立法欠缺,这使得国有资产的内涵、外延、功能定位、管理体制、监督体制等大框架的内容缺乏法律界定。”朱明春说,党中央对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高度重视,今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已向党中央提交了关于国有资产综合立法研究的报告并获批,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赵晨熙)

编 辑: 冯 涛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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