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立法 加强改进立法工作
许安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对科学立法作出了深入阐述,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把握立法规律的能力,加强组织协调,妥善解决立法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立法效率。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了立法的重点方向。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代立法工作担负的使命责任,科学拟定立法规划计划、确定立法项目,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完成好党中央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提供法治支撑。三是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阐释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主动研究改革举措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制定、修改、解释、废止有关法律。一些尚处于探索实践中,立改废释的条件暂不成熟而实践又迫切需要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授权,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规定。四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立法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为道德提供有力制度支撑。五是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对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等机制,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针对性,做到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重在管用。六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性。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要加强备案审查,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