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
中共中国法学会党组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最重大的成果,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学界、法律界的重大政治任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在多思多想、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系统把握、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上下功夫,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由谁领导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中,首要的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充分表明党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统领性、全局性、决定性地位。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把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人民心田。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明确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注重调动人民群众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通过不断深化立法、执法、司法公开,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注重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使全面依法治国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走什么路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我们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世界上不存在定于一尊的法治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增强自信、保持定力。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与国家治理、法律制度与国家制度的关系问题,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指明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的必然要求。必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占领法治和道义制高点,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什么目标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贯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涉及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各个方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正确方向。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健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保障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推动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我国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法学法律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在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上实现新担当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