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9年6月29日)
栗战书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次会议顺利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共审议9件法律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2件;听取审议3个工作报告和1个执法检查报告,审查批准了2018年中央决算;审议了访问欧洲三国的书面报告,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免案。
这次会议最为重要的议程,就是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发布特赦令。特赦是国际通行的在遇有重要历史节点时国家对特定罪犯赦免余刑的人道主义制度。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新时代第一个逢十的周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关键之年。在这一重要历史时刻,根据党中央部署,按照宪法有关规定,对部分罪犯实行特赦,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这一决定,有利于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承续中华文明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优良传统,体现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施政理念,展示了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树立了新时代盛世伟邦形象;有利于弘扬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形成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有利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特赦的感召效应,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展现我国人权司法保障水平,进一步树立我国开放、民主、法治、文明的国际形象。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主席特赦令,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特赦决定,准确把握特赦基本原则和范围,坚持审慎、公平、公正、依法办理,确保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确保此次特赦取得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会议表决通过的疫苗管理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回应社会关切,明确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了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等全过程监管体制,全面严格法律责任,重典治乱,去疴除弊,为坚决守住公共卫生安全底线、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
会议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这两个分编涉及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要认真研究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把草案进一步修改好完善好。按照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要继续推进有关分编草案的审议和修改完善工作,适时将各分编草案连同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年底前提请常委会审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2018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有力保障了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较好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首次对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实现了审计全覆盖。大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研究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报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不断提升预算执行能力和绩效水平,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一条一条严肃整改,对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找到治本之策,不仅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有关整改情况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文化产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同时指出,高质量文化供给不足、产业发展不平衡、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是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陈竺、王东明、郝明金3位副委员长带队赴6省(区)实地检查,同时委托6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检查。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大家指出,2017年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是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着力纾解中小企业困难,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解决就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需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同志对有关法律草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请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监督形式,是人大推动法律有效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这一监督形式最早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探索实践。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执法检查报告,1993年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1999年委员长会议通过关于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几点意见,2006年出台的监督法对执法检查作出专章规定,执法检查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到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组织开展141次执法检查,今年又安排了6次。这里,我就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讲几点意见。
一是准确把握执法检查的定位和目的。人大执法检查是国家权力机关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不同于一般的工作检查、行政督察,也不是一般的工作调研、工作指导,目的是保证法律全面有效实施,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检查,不直接处理问题,不代行“一府一委两院”的职权,而是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把法律执行到位、落到实处。要在执法检查中大力推进法律宣传普及工作,促进政府、企业、公众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法律义务,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检查。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是社会共同遵守的最大公约数。法律的权威和效力要比一般的号召和政策措施大得多、管用得多。法律的每一条规定都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是对经验规律的总结,凝聚着各方共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依法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开展执法检查,就要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一个条款一个条款对照检查,把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法律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工作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执法检查既要了解法律实施的全面情况,更要善于抓问题、抓典型、抓案例,通过“解剖麻雀”、以点带面,找准影响法律实施的症结关键和深层次原因。要克服“粗、宽、松、软”倾向,敢于动真碰硬,该曝光的曝光,该点名的点名,不搞遮遮掩掩、语焉不详,真正形成监督压力。为了找准查清问题,必须改进和完善执法检查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本届常委会在这方面有一些新的探索,如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大暗访暗查力度、推进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常态化、推动地方人大认真开展检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要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同时在工作实践中继续探索创新。
四是起草好、审议好执法检查报告。因为执法检查与一般工作调研、指导、检查、督察不同,因此执法检查报告也不同于一般的调研报告、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主要是报告相关法律落实情况的,不是报告这部法律所涉及的这一领域工作的;主要不是评功摆好,而更多的是查找法律实施存在问题的;主要不是论述道理,而是提出明确具体的落实法律的要求;主要不是对政府和有关方面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而是强调政府和有关方面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责任。报告要如实反映法律实施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用准确翔实、硬硬梆梆、有说服力的案例和数据说话。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时也要聚焦法律实施,提前准备、深入思考,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可行。参加执法检查的同志可以结合工作经历进行深度发言,多介绍一些情况,多提供一些例证。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可以组织开展专题询问,与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深入交流,共同研究解决问。
五是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及时将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送有关方面研究处理。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法律实施中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可以再次组织执法检查或者听取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持续监督,一抓到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