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9年3月25日上午)
栗战书
同志们:
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行动,也是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天我们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这项工作。
刚才,王勇同志代表国务院介绍了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考虑,全国人大环资委高虎城同志介绍了前期工作情况和检查工作安排,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了书面材料,大家还观看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两高”对这次检查高度重视,从各自职责和工作角度,介绍了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这对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很有帮助。下面,结合大家讲的情况,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准确把握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统筹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引领和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去年5月18日,中央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今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团审议时,就生态文明建设再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大攻坚战;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能因为经济发展遇到一点困难,就开始动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念头;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程中,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是需要跨越的一道重要关口;我们必须咬紧牙关,爬过这个坡,迈过这道坎。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新发展,体现了党中央毫不动摇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决心,为我们做好这次执法检查提供了指引和遵循。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从人大工作角度推动各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碧水保卫战是必须啃下的一块硬骨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2018年4月,十九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其中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五场标志性战役与水污染防治密切相关。2018年6月,中央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作出全面部署。在党中央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持续努力,碧水保卫战取得重要进展。目前,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水质稳步改善,水源地保护持续加强。2018年,全国地表水优良(Ⅰ—Ⅲ类)水体比例增加到71%,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4.7%,还对2.5万个建制村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同时也要看到,过去多年高增长积累的水污染问题,具有复合型、综合性、难度大的特点,解决起来绝非一朝一夕之功,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复。一些地区存在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严重、环境隐患突出等问题,水生态环境状况与党中央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这次执法检查,就是要从人大工作角度推动落实党中央关于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抓住重点,以点带面,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环境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
去年,常委会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听取审议3个生态环保方面的报告,并且作出专门决议。今年,常委会安排了原子能法、资源税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森林法、长江保护法等5个立法项目,计划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等报告。作出这些安排,就是要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年年有重点,年年不间断,综合运用立法、监督手段,持续发力,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是1984年制定的,先后经过1996年、2008年和2017年三次修改。特别是2017年的修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与环境保护法和“水十条”相衔接,责任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监管更加全面,惩处更加严格,对于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执法检查,是对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一年多来的情况首次开展检查,检查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要重点检查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情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理念,也是水污染防治法所秉持的根本原则。党中央作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决策后,不少地方以为这是新一轮大开发。2016年1月,总书记在重庆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掷地有声、振聋发聩,扭转了“大上项目、铺大摊子”的冲动。水污染防治,首先是个发展理念的问题。这次执法检查要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情况,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借助这次执法检查,督促和引导各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搞好流域性、区域性、系统性的治理。
二要重点检查地方政府法定职责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是不是真重视,关键在于政府责任是不是真落实。2017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强化了地方政府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责任。比如,第4条增加规定,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第17条增加规定,水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市、县级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第18条增加规定,市、县级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第20条增加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没有完成的要约谈,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此外,在水污染防治的标准规划、监督管理、事故处置等方面,也都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职责。这次检查,要聚焦地方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了解防治效果和限期达标情况,了解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情况,了解严格落实法律责任、依法追责问责情况,切实推动地方政府把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工作责任、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重点检查法律制度特别是新规定新举措的贯彻实施情况。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去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时,我们提出,法律的每一项制度和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制定一部法律,就要把法律用起来,让法律的牙齿“咬合”,让法律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2017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建立完善了一整套水污染防治的新制度。比如,在加强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与生态保护方面,第5条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在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方面,第25条、第32条规定了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和风险管理等制度。在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方面,第45条、第52条、第59条、第61条、第62条,就完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船舶排放和规范作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第69—72条增加水源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建设、区域联网供水和规模集中供水等内容,等等。要重点围绕这些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执行得严格不严格、落实得到位不到位,人大代表怎么看,社会效果怎么样,群众反应怎么样,真正把情况搞清楚,把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发挥出来,让法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三、精心组织,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本届常委会履职以来,已经开展了6次执法检查。要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确保这次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执法检查的过程就是监督的过程,必须严格,否则就是缺位和失职。检查组要切实担负起法定职责,敢于动真碰硬,该曝光的曝光,该点名的点名,真正形成监督的压力,推动各国家机关全面有效实施法律。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开展监督,通过准确、翔实的案例和数据说明法律实施和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不能把属于法律范畴的问题一般化、行政化,不能把违法行为视为一般性的工作失误,充分体现出人大监督的特点。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准确了解法律实施情况,但又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面面俱到。注意对照法律查找和分析问题,善于发现那些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典型问题。比如,去年常委会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一些组成人员指出,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的进展低于预期,2018年仅降到6.7%,要实现2020年降到5%以下的约束性目标难度不小。饮用水安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高度关注,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社会各界反映强烈。这次检查,要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作为检查的一个重点。农村水污染治理,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对李连成代表提出的“想改变村里脏乱差的面貌,实现天蓝地绿水美的环境梦”给予高度重视和充分回应。这方面的问题也是我们检查的一个重点。还有,城市黑臭水体、流域水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都要作为重点来检查分析、推动解决。
三要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这次执法检查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工作上的探索创新。下午要召开一次专家评估座谈会,听取研究机构和专家的意见,引入第三方力量,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参考。要进一步改进暗访暗查方式,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完善重点污染源“清单式”抽查。这次检查委托了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自查,这是执法检查的一部分。希望自查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实效,一定不能走过场。总之,要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使人大执法检查更具力度、更有实效。
四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持求真务实、不务虚功,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基层声音,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到地方检查要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努力把对地方的负担和影响减到最小。检查组成员和工作人员都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投入执法检查工作,集中精力、精益求精,加强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协调,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此前,全国人大环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开展了深入细致前期调研,提供了大量参阅资料,今天会上已经发给了大家。请检查组的同志认真研究。
最后,我对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方面对这次检查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对全国人大代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大家共同努力,认真做好这次执法检查,为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