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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人大工委督办路径 提高建议办理效果

陈月林 詹军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10月20日 15:29

    代表建议督办是人代会闭会期间人大街道工委的一项重要工作。代表建议能否办理成功,除了取决于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具体承办工作人员的能力之外,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受到督办水平的影响。督办工作如果做得好些,应规范人大工委督办的路径,只有方向正确,提速快进,才能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缩短办理周期,提高办理效率。反之,督办工作可能起不到很好的作用或带来相反的效果。经过对我街道建议督办工作规律的思考和研究,笔者认为,在代表建议督办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探索一套适合自身工委特点的督办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人大工委的自身职能特点决定了督办工作存有一定瓶颈因素难度。严格说来,人大街道工委不是督办的主体,而是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代为行使督办职能。人大街道工委和人代委虽然同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但在代表建议督办这项职能上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相对而言,人代委承担更多的是承办单位与常委会之间的交流联系,作用可以形容为多点归集,而人大街道工委则侧重于构建承办单位与建议代表之间的沟通平台,作用是多点对应连接。这就要求人大街道工委在督办的方法上要更加注重艺术性。

    其次,代表建议的质量差异也在很多时候让人大工委处于协商地位。由于有些代表对与自身工作关系不大的行政事务、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缺乏全面了解,还有些代表在提建议时所站角度、视野不同,更多的是关心本选区的利益,对全局工作则缺乏足够的思考,这些因素都会造成代表建议质量尚显差距,从而影响了承办单位办理建议的积极性,所以在督办这些建议时方式方法尤为重要。

    再者,对承办单位的工作程序的业务范围、边缘界定不甚了解,让人大工委难以辨别建议办理的深度与质量。由于人大街道工委和代表对承办单位日常的工作程序和内部运行情况不是很熟悉,有很多方面的内容在代表建议之前就已经被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重视,有的甚至已经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也就是说,选民和代表们能看到的问题、矛盾,很多时候“一府两院”的同志也已经注意到,之所以没能解决,可能有这样那样的原因,或是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间权责关系的交叉,或是建议办理的客观条件不具备,或是目前经济实力不允许,或是承办单位办理的难度较大等等,这些都有可能导致代表的误解。所以,督办建议时做好代表的思想工作也是很有必要的。

    化解以上三种不利因素,提高建议督办效果,我们通常使用的五种方法是:

    1、精心筛选,确立督办重点。在充分了解代表建议本意的基础上,我们会综合评定每条建议的办理难度系数、承办单位信用度、正常办理周期等信息,同时将建议整理归类,并认真加以分析,将那些办理难度较大,但有条件办成的建议作为督办的重点和主攻点,把历年来承办工作做得早、做得好、代表满意率高的承办单位作为“非重点单位”甚至是“免督办单位”。刚开始的时候,我们有的代表还有点不理解:我提的建议你们工委为什么只有一个人负责督办,而有的建议有两个人或三个人负责?经过耐心的开导,代表都理解了这种做法。后来,我们又认真研究,细化归类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将“难度较大”的建议定义为:建议内容需要投资100万元上、涉及承办单位两个以上或关系1万人以上群众生产生活的建议。这样不仅建议的质量有了大幅提高,代表提建议的热情也更加高涨了,是上届人代会五次会议和本届人代会一次期间,我区唯一的一支连续2次提交建议30件以上的代表团。

    2、科学分工,不搞平均分配。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个人能动作用,明确每条建议的责任人,实行长期跟踪,督办到底,并要求对建议办理和督办的各个环节记录在案。在分工督办时,既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又不是简单地把所有建议平均分配到每个人头,而是根据前期的筛选,均衡督办资源的分配,使得重点建议督办的人多,非重点建议督办的人少;督办重点建议的人分担的建议数量少,督办非重点建议的人分担的建议数量多。由于我们的委员中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有从事社区工作的,有从事人大工作的,也有从事企业管理以及民政工作的等等,我们在考虑到工作量多少的同时,还会根据委员各自岗位的不同,督办不同类型的建议,基本上做到谁熟悉谁督办,谁了解谁负责。

    3、善于聆听,适时换位思考。我们要求委员和代表在发表意见、摆明观点前,要广泛听取选民和承办单位的意见,不要妄下结论,要善于揣摩他们的想法,正确理解他们的意思,在言语和行为上都不能过激,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多替对方着想,如果我是选民会有什么要求?我是承办人员又该怎样做?不能凭个人意志干扰承办工作,甚至越俎代庖,绕过正常办事程序,凭借个人关系特事特办。比如我们代表向区政府提的关于加大对新农村建设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区政府办公室一次次派人向代表说明我区的财政预算编制情况,并把区政府开展结对建设新农村的详细实施方案提前告之代表,让代表知道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代表在了解区政府的决策后,称许点头,表示满意。

    4、主动出击,进行现场面办。由于区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的严格要求,100%的面办率承办单位都能做到。但面办的地点很多是在办公室、会议室,代表们则是坐在那里被动的接受信息,承办单位汇报解决方案时讲得挺好,实际效果有没有达到不是很清楚,有待进一步考量。针对这一状况,我们通常化被动为主动,督办不仅要面办,而且要尽量把建议代表和部分相关选民请到第一现场。像周海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挖掘江宁传统文化的潜力,彰显江宁地方文化特色的建议,我们是利用非工作时间,和代表一起直接到文化局,利用查阅相关台帐、听取汇报、约见主要领导等形式进行督办,既没有干扰文化局的正常工作,又加强了代表与承办单位的交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还有朱启国等代表提出的在城南部建一个大型污水处理厂的建议,我们还陪同规划局的同志到现场察看,了解情况,得到了高度重视。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我们发现通过现场面办,大大提高了建议的办成率。

    5、认真反馈,坚持实事求是。以前,在反馈建议办理情况意见时,个别代表存在两个观点误区:一是把建议能否办成作为衡量自己满意还是不满意的唯一标准,既不论建议本身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又看不到承办单位做了哪些实实在在的工作和努力,更管不上选民的意见和想法;二是我满意不满意还不是一个样,对那些承办单位和承办个人起不了多大作用,没有必要得罪人,就填满意吧。针对这样有不负责任表现的代表。我们及时加强了宣传教育,宣传代表履职的重要意义,跟进纯化思想、观点误区工作,告戒他们那样做有辱代表使命,有违代表宗旨,强调将建议办理的真实情况反馈给人大常委会的必要性。现在,代表都知道在办理工作没有收到实际效果或是办理工作还没有开始前,一定不能急于签字,而是要多调查、多协调、多争取,以一种积极稳妥的方式督办建议,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评价办理工作,以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承办单位的尊重。

  (作者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人大常委会秣陵街道工委)

编 辑: 李杰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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