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 > 人大制度

准确选择立法项目是做好立法工作首要环节

夏宏根 傅行家

来源:   浏览字号: 2003年04月15日 00:00
      “在地方立法项目的选择上,要紧扣发展主题,把立法的重点放在牵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这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文甫在日前召开的立法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的一个问题。
        他认为准确选择立法项目是做好立法工作的首要环节。这些年,大家在立法选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依然存在一些情况。如在选项上重点还不够突出,一些改革、发展、稳定急需的法规未制定出来;部门性法规多,而体现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等宏观性、全局性方面的法规少;行政管理性的法规多,保障公民权益的法规少;实施性法规多,体现本省特色的创制性、先导性法规少;一些不合当前形势的法规没有得到及时的修改和废止。
        全文甫分析指出,立法选项重点不突出,一方面是因为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一些改革发展急需的法规由于条件还不成熟,协调难度大而一时未能制定出来。另一方面,立法选项、起草机制还不完善,立法项目来源和起草模式单一,由政府部门申报立项和组织起草的项目占大部分,由人大代表和人大专门委员会提出议案和起草的少。另外,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机构在编制工作中主导性不强,对申报项目缺乏必要的整合和论证,导致一些事关全局的法规未能及时立项和出台。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全文甫认为关键在于进一步端正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选项中,要坚持与时俱进,实行思路创新和方法创新,既着眼于法规的现实可行性,又注意法规的前瞻性;既着眼于通过立法肯定改革成果,又注意为深化改革留有余地和空间。要按照“实践需要、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切实管用”的要求,有利于发展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有利于监督机制的建立,防止将不适当的部门利益合法化。拿江西来讲,要紧紧围绕“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战略定位做文章,围绕江西的三大优势和经济工作中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可持续发展”以及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三步曲”,确定一批重要的立法项目。与此同时,要健全失业、医疗、养老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要重视就业和再就业问题。还有那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问题、“菜篮子”、“米袋子”等问题,地方立法要格外关注。同时,要继续对那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与改革精神不一致的法规及时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
        来源: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中国人大网2003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