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四期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学习班举办
中国人大网讯 7月10日至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戴河举办2009年第四期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学习班。来自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河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宁夏共13个选举单位的19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学习。
今年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任期的第二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今年代表专题学习的主要任务是在去年完成初任学习、履职培训的基础上,组织代表学习宪法、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等重要法律。通过对立法宗旨、立法原则、重要条款等方面的学习,帮助代表对法律有较为系统的认识,进一步宣传法律、推动法律的实施。同时,通过安排相应的专题报告,帮助代表了解相关方面的工作情况,以提高代表的法律知识水平,进一步发挥代表在保障法律实施中的作用,从而增强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
11日上午,学习班举行开班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出席开班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在开班式上讲话。
(全国人大培训中心 刘远/文 苏东洋/摄影)
编 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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