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期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学习班举办
7月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举办的2009年第三期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学习班在北戴河开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在开班式上讲话,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出席。来自江苏、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云南、甘肃、新疆、解放军共11个选举单位的19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本期学习。
今年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任期的第二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今年代表专题学习的主要任务是在代表完成初任学习、履职培训的基础上,组织代表学习重要法律。通过对立法宗旨、立法原则、重要条款等方面的学习,帮助代表对法律有较为系统的认识,进一步宣传法律、推动法律的实施。同时,通过安排相应的专题报告,帮助代表了解相关方面的工作情况,以提高代表的法律知识水平,进一步发挥代表在保障法律实施中的作用,从而增强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
这期代表法律学习班,安排了关于宪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的5个专题报告,并组织代表和专题报告人交流对话,以深化学习认识,增强学习效果。
(全国人大培训中心 刘远/文 苏东洋/摄影)
编 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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