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二期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在深圳举办
中国人大网讯 5月6日至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深圳举办2008年第二期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来自广东、重庆、陕西 、新疆、海南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0余名新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本次学习培训。
今年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任期的第一年,按照代表系统学习培训的要求,在组织代表初任学习培训的基础上,代表的履职学习培训为今年代表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针对代表履职的实际需要,这次学习培训主要安排了《坚持中国式的立法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国人大代表与新时期预算报告审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如何审议工作报告》、《提高议案建议质量,增强代表活动实效》5个专题学习报告,并请十届、十一届连任的全国人大代表介绍履职经验,以加强学习的针对性,增强培训的实效。
代表的学习培训是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性工作。参加培训的全国人大代表表示,要珍惜这次培训机会,集中精力,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共同交流,努力增强履职意识。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要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机关间的关系的本质区别,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参加会议与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关系,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集体行使职权与个人行为的关系,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执行代表职务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增强履职能力,为人民办实事。(全国人大培训中心 刘远)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沈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