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流转先制定总体规划
法制日报讯 记者张媛 分组审议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情况的报告时,有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关注到林权流转问题。
蒋巨峰委员说,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中,相关法律对林权流转的规定不尽一致。主要表现在林权流转的期限、流转方式、允许抵押的对象、流转的范围、自留山和责任山能否流转等问题上。这些法律涉及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和物权法。因为这些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或不明确,影响了林权的流转,建议研究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陈保善说,报告中对林业的表述非常简单。现在林地确权正在进行,“十年树木、百年育人”,林地流转有几个问题必须考虑。林地牵涉到生态问题,而且比农田生态更加明显;流转后又有经济问题在里面。林地转换与农田不一样,它需要更长时间,可能很多年都回不来。但林地流转又有短期行为,主要考虑的是经济林怎么取得经济效益。现在有一个问题是,分到林地后老百姓要换树种,把原来的树砍掉。那么林改后如何保护生态环境?这是百年大计,要未雨绸缪,需要先制定总体规划,不能等出了问题再去改。
编 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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