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映副委员长在纪念预算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贯彻实施预算法,促进依法行政
--李铁映副委员长在纪念预算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4年3月18日)
值此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刚刚闭幕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颁布十周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这次座谈会,总结经验,交流情况,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依法理财,加强预算监督和管理,推动预算体制改革,推进财政税收预算的法治工作。
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反映政府的发展思路和方向,是政府发展经济,管理社会事务和实现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科学地安排预算,合理使用预算资金,是任何政府都责无旁贷的根本职责。
预算法用法律的形式对预算问题进行了规范。预算法属于公法的范畴,是国家最重要的经济法律之一。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和使用财政资源时,严格按照法律批准的项目、数额和程序执行,也就是要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通过对各级政府财政收支的规范, 预算法实现了对各级政府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从根本上说,预算法保证了国家财力筹集和运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发展,有利于实现社会经济的统筹兼顾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我国对于预算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国家预算的审查、批准和监督是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只有通过最高权力机关的审查批准,国家预算才拥有合法性,才具备法律效力,政府的行为才能够在法律的范围内得到严格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颁布极大地推进了我国预算工作的法治化进程,使预算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十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预算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大成效。总的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预算工作的认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预算为政府管理社会提供了基本的经济手段和重要的物质基础。没有预算提供的支持,政府将无法实现对社会的管理。这样的政府是一个弱政府,是一个涣散的政府,只能导致社会的混乱和动荡。因此,世界各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把预算作为最重要的国家权力行为之一,纳人依法管理的轨道。
我们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充分认识到依法开展预算工作的重要性。预算法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对预算问题存在的某些简单甚至错误的认识,减少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随意开口子、批条子的现象,增强了预算的刚性约束。这是我们的经济发展比较健康,内部各种结构比较协调,没有产生大的问题的一个重要保证。
在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预算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全局性的影响。各级政府只有严格遵守预算法的规定,按照各级人大通过的预算合理安排财政收支,才能使全国各个方面的工作得到可靠的保证和协调的发展。
一些违反预算法的行为,如预算编制随意,不严格执行预算,都是对预算重要性缺乏认识的表现,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二、预算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果
预算法的实施保证了国家财力的稳步增长。预算法形成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使国家财力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不断壮大。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即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都有了大幅度提高,中央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力度得到加强。
预算法也保证了国家财力的合理运用。预算法规范了各级政府使用本级财力的行为,将各级政府的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保证了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科学合理地使用财政力量,提高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了预算资金的损失,防止了预算资金使用上的混乱、浪费乃至腐败行为。
从根本上说,预算法充分体现了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理念,保证了经济的稳定、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安全,是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
三、各级人大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按照预算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进行预算审批和监督,各有分工,各负其责。在实际工作中,各级人大不断改进预算监督工作,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对预算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批准和监督,保证了预算资金花得合理有效,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坚持和发扬这种作风。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工作机构,预算工作委员会通过对预算进行审议、监督的具体工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准备了科学的基础性材料。由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住务十分繁重,也十分重要。通过他们的工作,保证了预算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使预算法的贯彻执行具备了坚实的基础。
总的来说,预算法在规范政府财力,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功不可没。预算法的制定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践没有止境。法律,包括预算法,应当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做好新时期的预算管理和监督工作,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预算法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之反映时代的要求。
四、修改预算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十年前制定预算法的时候,我们刚开始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今天已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阶段。随着发展,产生了许多新情况,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另外,随着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我们和世界经济的联系更加密切,国际形势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预算法的科学性,使预算法得到严格的执行,应当适时对预算法进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这部法律的修订工作列人五年立法规划中。在修改预算法的工作中,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指导思想。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调整预算支出结构的力度,保证各项重点支出。预算支出要向“三农”倾斜,向社会发展倾斜,向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倾斜。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证国家各个方面的统筹兼顾。
第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从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开始,学习和借鉴国际上成功的预算经验,进一补完善我国的预算法。对国外预算管理的先进经验,特别是反映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做法,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分析和鉴别,使之能够为我所用,切忌照抄照搬。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实践出发,建立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预算体系。
第三,要强调预算法的可执行程度,或者说可操作性。要保证预算法得到严格执行,必须提高预算法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加强对预算执行各个环节的监督。预算既要受到各级政府内部的监督,也要充分保证人大对于预算的监督,还要体现社会对预算的监督。
总之,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修改,使新的预算法成为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在预算法的修改过程中,希望学者、专家和各个部门都积极参与讨论,提供意见,保证本届人大对预算法的修改顺利完成,最终形成一部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更加有效,并能得到严格执行的预算法。
完善预算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完善预算管理工作,要采用现代化的有效手段,要确保我国财政的安全和稳定增长,防止财政风险,防止预算管理涣散、软弱和分散。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努力开创预算工作的新局面。
来源:《中国人大》 2004年第8期
中国人大网 2004年6月2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李铁映副委员长在纪念预算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4年3月18日)
值此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刚刚闭幕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颁布十周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这次座谈会,总结经验,交流情况,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依法理财,加强预算监督和管理,推动预算体制改革,推进财政税收预算的法治工作。
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反映政府的发展思路和方向,是政府发展经济,管理社会事务和实现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科学地安排预算,合理使用预算资金,是任何政府都责无旁贷的根本职责。
预算法用法律的形式对预算问题进行了规范。预算法属于公法的范畴,是国家最重要的经济法律之一。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和使用财政资源时,严格按照法律批准的项目、数额和程序执行,也就是要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通过对各级政府财政收支的规范, 预算法实现了对各级政府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从根本上说,预算法保证了国家财力筹集和运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发展,有利于实现社会经济的统筹兼顾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我国对于预算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国家预算的审查、批准和监督是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只有通过最高权力机关的审查批准,国家预算才拥有合法性,才具备法律效力,政府的行为才能够在法律的范围内得到严格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颁布极大地推进了我国预算工作的法治化进程,使预算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十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预算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大成效。总的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预算工作的认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预算为政府管理社会提供了基本的经济手段和重要的物质基础。没有预算提供的支持,政府将无法实现对社会的管理。这样的政府是一个弱政府,是一个涣散的政府,只能导致社会的混乱和动荡。因此,世界各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把预算作为最重要的国家权力行为之一,纳人依法管理的轨道。
我们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充分认识到依法开展预算工作的重要性。预算法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对预算问题存在的某些简单甚至错误的认识,减少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随意开口子、批条子的现象,增强了预算的刚性约束。这是我们的经济发展比较健康,内部各种结构比较协调,没有产生大的问题的一个重要保证。
在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预算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全局性的影响。各级政府只有严格遵守预算法的规定,按照各级人大通过的预算合理安排财政收支,才能使全国各个方面的工作得到可靠的保证和协调的发展。
一些违反预算法的行为,如预算编制随意,不严格执行预算,都是对预算重要性缺乏认识的表现,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二、预算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果
预算法的实施保证了国家财力的稳步增长。预算法形成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使国家财力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不断壮大。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即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都有了大幅度提高,中央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力度得到加强。
预算法也保证了国家财力的合理运用。预算法规范了各级政府使用本级财力的行为,将各级政府的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保证了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科学合理地使用财政力量,提高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了预算资金的损失,防止了预算资金使用上的混乱、浪费乃至腐败行为。
从根本上说,预算法充分体现了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理念,保证了经济的稳定、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安全,是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
三、各级人大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按照预算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进行预算审批和监督,各有分工,各负其责。在实际工作中,各级人大不断改进预算监督工作,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对预算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批准和监督,保证了预算资金花得合理有效,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坚持和发扬这种作风。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工作机构,预算工作委员会通过对预算进行审议、监督的具体工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准备了科学的基础性材料。由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住务十分繁重,也十分重要。通过他们的工作,保证了预算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使预算法的贯彻执行具备了坚实的基础。
总的来说,预算法在规范政府财力,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功不可没。预算法的制定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践没有止境。法律,包括预算法,应当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做好新时期的预算管理和监督工作,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预算法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之反映时代的要求。
四、修改预算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十年前制定预算法的时候,我们刚开始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今天已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阶段。随着发展,产生了许多新情况,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另外,随着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我们和世界经济的联系更加密切,国际形势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预算法的科学性,使预算法得到严格的执行,应当适时对预算法进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这部法律的修订工作列人五年立法规划中。在修改预算法的工作中,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指导思想。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调整预算支出结构的力度,保证各项重点支出。预算支出要向“三农”倾斜,向社会发展倾斜,向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倾斜。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证国家各个方面的统筹兼顾。
第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从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开始,学习和借鉴国际上成功的预算经验,进一补完善我国的预算法。对国外预算管理的先进经验,特别是反映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做法,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分析和鉴别,使之能够为我所用,切忌照抄照搬。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实践出发,建立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预算体系。
第三,要强调预算法的可执行程度,或者说可操作性。要保证预算法得到严格执行,必须提高预算法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加强对预算执行各个环节的监督。预算既要受到各级政府内部的监督,也要充分保证人大对于预算的监督,还要体现社会对预算的监督。
总之,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修改,使新的预算法成为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在预算法的修改过程中,希望学者、专家和各个部门都积极参与讨论,提供意见,保证本届人大对预算法的修改顺利完成,最终形成一部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更加有效,并能得到严格执行的预算法。
完善预算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完善预算管理工作,要采用现代化的有效手段,要确保我国财政的安全和稳定增长,防止财政风险,防止预算管理涣散、软弱和分散。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努力开创预算工作的新局面。
来源:《中国人大》 2004年第8期
中国人大网 2004年6月2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