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集锦 > 其他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版 > 最新动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代表热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03月12日 14:57

“今天,我想第一个发言,谈谈我的感受。我来自基层,是一名农村教师。昨天我听到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时,特别激动。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湖北省阳新县王英镇希望小学教师王月娥,在今天上午湖北团小组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第一个举手发言,动情地讲述了作为基层代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认识和感受。

3月1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吴邦国委员长向参加会议的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从昨天到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王月娥的发言只是其中的一个缩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们纷纷表示。

奠定法制建设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充满深情。作为一名法律人,作为一名亲身参与我国立法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学者,他的很多感受无法用语言来描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它向世人宣告,中国已经结束无法可依的历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本土性,即,中国特色。它从实践中来,又是服务于实践;同时,法律体系中注重了人民性,通过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集中了人民的智慧,民主立法是科学立法的前提,保证了立法的质量。”王利明说,比如物权法出台前,广泛征求民意,这些做法都是宝贵的立法经验。

“我作为一个见证者,深知法律体系的形成来之不易,它奠定了中国法制建设的基础。”王利明建议,法律体系形成后,目前应该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同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后要注重法律解释,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前,人大注重立法。法律体系形成后,人大应该从重立法转向重法律解释。“因为在实践中法律解释非常重要,有一句话是‘法无解释,不得适用’。”王利明说。

“我认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吴邦国委员长关于法律体系的阐述。我们常说要依法治国,那么依什么法?就是要依我们自己制定的法解决中国自己的问题。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党委书记李健深有感触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之不易,我们一定要珍惜它,用好它!”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在人民大会堂听完吴邦国委员长作的工作报告回到驻地后,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恒勤,又把报告认认真真地看了几遍。

“报告深刻阐述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内涵、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王恒勤说,从中国国情出发,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律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了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确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

王恒勤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我们必须坚定的信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意义重大。我虽然来自基层,但我深知它的重要性,因为我平时经常去调研,能感受到基层老百姓对社会和谐的期待,对社会稳定的珍惜,对法律的需求和依靠。”湖南衡阳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95598电力呼叫中心班长肖利琼,曾代表基层职工提出尽快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建议,所以,她深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基层、对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肖利琼代表说,这一体系的形成最主要的意义,就是把我们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纳入法治的轨道,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权利。

王月娥特别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意义。她说,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也是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重要的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动摇。

继续完善法律体系

“我是从事检察工作30多年的法律人,听到报告深有感触,30多年前我刚上大学时,那时我国的法律不多,更谈不上法律体系。”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深有感触地说,“现在经过30多年的法制历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这些年来,我参与了一些重要法律的审议,所以我切身感受到这一体系的最终形成来之不易。法律是个规矩,如果不能用于实践,就成为一种符号。我认为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应该继续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推进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迈进,实现新跨越。”

“听到报告,我倍感振奋,我也有几点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鄂州市市长范锐平说,法律体系形成之后,要更加重视法制建设,把法律体系纳入到教育体系中,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加快推进法律体系的完善,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代表们表示,正如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法制日报北京3月11日讯 记者于呐洋)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苏大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