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全国人大代表来广东调研东江水污染防治情况
(广东人大网讯)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来到广东,对我省东江水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黎桂康,全国人大代表袁武、谭惠珠、范徐丽泰等参加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用志主持座谈会,并介绍了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东江水质保护法制建设情况。副省长李容根介绍了我省东江和东深供水工程水质保护工作情况。
东江是广东重要的饮用水源,担负着香港700多万人的生活、生产与生态用水。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东江和东深供水工程水质保护工作,出台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狠抓落实。建立完善了法规体系,为保护东江水质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加大组织领导和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完善联合治污机制。省财政建立东江和东深水质保护专项资金,分别为每年1849万元、2250万元。从2001年至2010年,省财政筹集资金约1亿元完成东江流域水源林林分改造工程任务34.72万亩。2008年以来,省财政共下达资金约4.8亿元用于扶持东江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我省在东江流域共设有116个水质监测断面,共监测48条河流,东江干流和绝大部分支流的水质得到监控。
省政府正组织编制《东深供水工程水质安全保障与应急处置方案》,同时,各地采取多种措施严格环保准入,扎实推进源头治污。深圳市停止审批新的重污染和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停止引进劳动力密集型、污染型和耗水型企业;惠州市明确东江沿岸各乡镇禁止审批重污染项目;河源市将投资总额达数百亿元的几百个电镀、印染、皮革、造纸等重污染项目拒之门外。流域各市还对重点流域实施限批,禁批重污染项目以及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广东还在东江流域大力实施综合整治,有效提高污染控制水平。一是实施截污、治污、调污等综合整治工程,截至2010年上半年,东江流域共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79座,日处理能力630.7万吨。二是严格环境执法,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有效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三是强化畜禽养殖业监管,从2003年起,流域各市分别划定禁养区。四是加强东江流域林业生态建设。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东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根据2002—2010年8月监测结果,东江干流3个江段(河源段、惠州段、东莞段)及东江北干流水质总体保持优良(Ⅰ—Ⅲ类)。2007年至今,供港水各项指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符合供港协议要求。下一步,广东省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供港水质安全。
从5日开始,香港全国人大代表一行20人将赴河源、惠州、东莞和深圳等地深入调研,并在调研活动结束前,与省政府有关部门交换意见。(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