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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规

加大对非法集资打击力度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4年07月30日 08:55

    □法制日报记者陈丽平

    前不久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情况的报告。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集资打击力度。

    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主要推手

    尹中卿委员说,近年来,一些担保、典当、投资咨询、网络平台等机构或个人采取代客理财、民间借贷等方式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有的机构未经批准变相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有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规代理、虚假销售金融产品甚至内外勾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导致一些地域性金融风险事件。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杨子强也认为,现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农民信用合作社和各种中介服务机构都在办金融。有些名义上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是有一部分这些非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实际上是在非法集资、放高利贷。严格地说,小额贷款公司包括农民合作社,应该是小额、分散,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能吸收存款。这些公司未来的潜在风险是比较大的。

    “民间借贷自古以来就存在,目前已经从沿海城市蔓延到了西部的小县城。”王明雯委员今年全国两会后在地方参加一个会议时,与朋友聊起民间借贷问题。有人对她说,在他所住的不到100米的一条街上,就10多家民间融资机构。

    “这令人惊讶,也令人担忧。”王明雯委员说,现在民众富裕了,有了一些闲钱,但是由于缺乏有效投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承诺比银行利息高十倍甚至数十倍的回报,这就和民众的投资需求一拍即合。高额回报便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在全国各地蔓延的主要推动力。而老百姓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风险意识比较薄弱,往往只注重收益,很容易陷入一个个高息下的陷阱。

    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委员说,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是有可能出现金融风险的一个主要因素,其中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就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形式日益多样,从传统的房地产、矿产资源开发、农林开发等领域向投资理财等新领域、新行业蔓延。

    全民放贷可能无数人血本无归

    “一些准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有可能成为非法集资、非法金融业务和高利贷的重灾区。”唐双宁委员认为,这几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去年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000家,融资性的担保公司8000家,典当行接近7000家,还有大量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这些机构多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监管体系混乱、责任不清,监管力量不足,普遍重发展、轻监管。不少地区都把推动这些准金融机构的设立作为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来抓,很多机构资本不实、风险控制不力、从业人员参差不齐,容易出现非法集资、高利贷、骗贷风险,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引起高度关注。

    王明雯委员分析,利用民间资金的大多数是房地产企业和从正规金融机构融不到资的民营中小企业。如果一家企业既有银行贷款,又有大量民间贷款,就会把风险传染到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可以说“全民放贷”的狂欢之后,可能出现无数人血本无归、集资者锒铛入狱的悲剧。而这一类风险事件一旦爆发,涉及人数众多、数额巨大,波及面非常广,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对于民间金融风险要引起高度重视。

    应当加大对非法集资打击力度

    “各地监管机构一定要严格清理整顿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场所,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妥善处置金融风险苗头,避免风险扩散蔓延。”尹中卿委员建议,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外汇交易行为,遏制异常违规资金跨境流入,防范短期资本流动冲击。

    王明雯委员建议增强防范意识和危机意识。同时,加强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加快监管转型,加强风险排查,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要完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金融秩序,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要加大对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的打击力度。

    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委员建议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整顿,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对有代表性、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件要从重处罚,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来抓,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正确引导群众的投资、消费行为,增强全社会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能力,教育群众树立艰苦创业、勤劳致富的观念。继续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尽早发现问题,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防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陈光国委员建议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由国家制定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地方准金融机构的监管法规,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和监管权限,对地方创新性的准金融机构实施规范、有效监管。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琼建议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让不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付出代价,甚至无法生存。

编 辑: 王伟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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